鄭宇嬌為何防守過度? 15

發布 社會 2024-05-26
2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我不明白**的判斷,如果涉及到正當防衛,女主還有防衛能力嗎? 還能有正當防衛嗎? 難怪婦女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如果中國有錢,它就有權凌駕於法律之上,這並不奇怪。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這個判斷也是有道理的,如果大家因為對方侵犯了他而自相殘殺,那麼這是不允許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是中國,你怎麼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將人捅入無行為能力且無法死亡的人,則可以將其視為合法辯護。

    但那樣的話,有點血腥的人就控制不住了,怎麼可能計算得這麼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小老百姓怎麼可能是無辜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只有當乙個男人想殺死乙個女人時,女人才能用刀保護自己。 只不過,此時的絕大部分防禦,只能加速女子自身的死亡。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當然,這並不是完全合理的辯護。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你怎麼知道? 當時弱女子的場面,快要掉進虎口了,想防守也不太好! 法官又想了想:如果是自己的母親和妹妹,這種場面怎麼處理? 殉道是最好的標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當然,這不是正當的辯護。 法律的悲哀,人民無權解釋法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不,毫無疑問!!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呵呵! 你以為大家都像豬一樣,吃著睡著,等著被宰殺嗎?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真的很難說。

    無論如何,這並不全是警方的說法。

    我忍不住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首先,應考慮精神狀態,精神疾病患者是無行為能力的,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肯定會被判刑,也就是刑期是否緩期的問題,判刑難定。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過度防衛,被判處n年有期徒刑,並被判緩刑。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鄧玉嬌可以通過相對溫和的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並且使用了明顯超出必要限度的手段。

    根據現有資料,我認為鄧玉嬌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並不過分。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他們想出了這個主意,認為乙個死人就太過分了,他們還沒有告訴大家到目前為止發生的事情的細節。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乙個被關押了這麼久的簡單案件,顯示了它的執法能力。

    處理案件的過程不公開的事實是令人信服的。

    也就是說,沒有能力查清真相,也沒有人接手,可見高層管理者的能力。

    宣布的結果一再改變,其負責任的辦事態度從其政治能力可見一斑。

    如果你沒有網際網絡,你就不知道它公平執法的能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會依法作出判決。

    說點什麼p,我不願意相信我能說出上面的句子。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不是更好,每個人都必須成為我們的“汙染者”! 即使你進去,也是最糟糕的待遇!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她的處理結果尚未公布。

    然而,他們兩人都被解雇並處理了。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看朱先生的部落格,有詳細的分析。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過度防衛的客觀方面是,防衛行為明顯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占行為所需的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 首先,過度防衛的防衛行為明顯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對“明顯”一詞含義的正確理解應從以下兩個方面具體考慮:

    首先,防衛行為遠遠超出了制止非法犯罪的必要範圍,例如,如果辯護人為了制止非法犯罪而傷害了非法盜竊人,但如果採取了殺死盜竊人的行為,則超出了辯護的目的和範圍,應屬於“明顯”的範疇。

    第二,防衛的力度大大超過普通性質的非法犯罪的力度。 這主要應從辯護人使用的防禦手段的強度和違法行為的性質等因素的比較來判斷。 此外,如果過度防衛行為造成重大損害,防衛結果是否構成“重大損害”是區分防衛行為是否過度的主要因素,正當防衛與非法侵害是完全對立的,沒有對違法侵權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不足以制止違法侵權行為, 如果超過必要的限度並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則為重大傷害。

    懲戒:對過分防衛的罪犯,應當正確適用刑法有關規定,依法適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審判實踐來看,過度防衛致人重傷、死亡,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減輕處罰; 如果符合條件,可以使用緩刑; 情節輕微,不需要刑事處罰的,應當免予處罰。

    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減刑; 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情節輕微,不需要刑事處罰的,應當免予處罰。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過度防衛,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違法行為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問:如果同學先打我,我就反擊,這是正當的防衛嗎?

    如果你嚴重傷害了他,你就過於防衛了。

    問:如果我把他擊倒怎麼辦?

    或者打破亞當的蘋果。

    問:這是什麼樣子的?

    做事要從容,不要隨便打人。

    如果問題只是乙個綠色的問題。

    問問題,他先打我,前提是。

    如果您受了重傷,您不僅會獲得醫療費用賠償,而且還會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打了,你可以告訴你的父母和老師。 不要衝動。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過度防衛”,是指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過度防衛的特點有兩個方面:

    (一)客觀表現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的防衛行為;

    2. 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大膽的刁人,河流。 蟹。 建立。 慧,你想做什麼?

相關回答
13個回答2024-05-26

<>“徐嬌作為女人看還可以,作為男人長得很帥。” 無論如何,我非常支援她。

22個回答2024-05-26

我們都知道,他的中學在上海的一所重點中學,而且在上海的教育質量,我就不用多說了,更不說重點了。 另外,有人說凱凱是富二代,總覺得這是黑豹大亂,我覺得他的好英語是靠自己的努力換來的,跟其他亂七八糟沒什麼關係。另外,我很喜歡鄭凱,神一般的鄭凱是純手工打的,希望。 >>>More

40個回答2024-05-26

如果乙個女孩可以在你面前撒嬌,那就意味著她喜歡你,所以她會在你面前撒嬌任性,你需要安慰她,關心她。

10個回答2024-05-26

突然,他說了乙個大家都不認識的人,你想讓我們說什麼,發一張照片。

8個回答2024-05-26

你說的是金枝玉葉,不只是在你說現在不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