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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的賠償一般由當地**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醫院的收據或病歷和處方、查處的過往欠款、住院費等確定。 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進行評估。 2、受害人喪失工作的日期,應根據實際損害程度、恢復情況,參照法醫鑑定或**醫院出具的證明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日)補足住院天數。四、護理費用 受害人受傷後,受害人的自理能力一般應由法醫的鑑定或醫院出具的證明來確定。 受害人確有生活能力的,應當賠償其護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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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度燒傷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計算賠償。 賠償專案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執行,計算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當地法律計算。
按照《勞動能力評價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申請的提出 勞動者因工受傷,在受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用人單位或者工傷勞動者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初次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期限,自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不超過2年。 如受傷雇員不能提交申請,其近親屬可代為提交申請。
第九條 提交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能力考核申請;
(二)《關於認定工傷的決定》原件及影印件;
3)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及影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4)員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
5)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查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應一次性將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害情節複雜,涉及大量醫療衛生專業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工薪家庭能力的評估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二度燒傷分為淺二度和深二度,不知道說的是哪一種,淺二度不會留下疤痕,但受傷部位可能會有色素沉著,一般不影響功能。 深度2度燒傷一般都會留下疤痕,主要取決於你的燒傷部位,如果是在臉部等血液供應充足的地方,及時糾正**,也有可能不留下疤痕。 需要注意的是,燒傷的深度不是一成不變的,及時正確的**可能會使深度變淺,否則可能會加深,使原來不會留下疤痕的1度或淺2度燒傷變成2或3度深,如感染、暴露**使用不當, 等。 >>>More
死亡賠償金不是繼承,但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如果有一階繼承人,二階繼承人不能參與分配)(一般可以平分)。 >>>More
子女年滿18周歲的,可以依法獲得父親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