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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基於此,您可以申請 12,000 個月的 5 美元工資。
2、公司無法律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違法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46條規定,每工作一年,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遣散費。 也就是說,五個半月的工資是12000元。
3、依法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拒不支付,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其依法督查整改。
4、不符合條件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地方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下達支付令。
5、做不到的,只能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公司索償,如仍無法支付賠償金,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6、您也可以通過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按照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賠償。 也就是說,支付12,000至24,000元。
上訴總額為:3.6萬元至4.8萬元。
7、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於用人單位,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 所以你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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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使你後來不簽合同,但為了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致電勞動局諮詢(這很有用,可以詳細談談自己的情況,聽聽他們的意見)。 如果您需要新的勞動法,嗨,我這裡有乙份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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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以下金額。
從09年1月到6月,工資翻了一番。 5*2400=120002,因為公司沒有續約,應支付相當於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2400=4800
3、以上要求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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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勞動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正如你所說,如果09年1月期滿後仍未簽訂合同,如果符合上述條款,可以賠償5個月工資,12000元,起訴他去,,,先申請仲裁,如果沒有,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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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由公司起訴,但必須先提交給勞動仲裁委員會,並且必須有時間限制和時間限制。
應提供經濟補償:一是自受僱之日起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換句話說,從09年1月到09年6月,公司應該給你雙倍的薪水。
如果您在 07 年 3 月至 09 日期間在該公司工作,因為該公司沒有續簽您的簽證,您應該獲得相當於 2 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2*2400=4800
快點,不然訴訟時效就過去了,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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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訴他! 但是我有多想陪你,我不太清楚。 我想你會贏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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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合同,怎麼能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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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能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即使你後來不簽合同,但為了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致電勞動局諮詢(這很有用,可以詳細談談自己的情況,聽聽他們的意見)。 如果您需要新的勞動法,嗨,我這裡有乙份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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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權獲得的經濟補償如下:
上一年度每工作滿一年,應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此處提及的月工資以勞動關係終止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準, 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即乙個月的工資)。
當年以後,每工作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6個月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此處提及的月工資按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勞動關係;平均工資比當地平均工資高3倍的,僅以平均工資的3倍為基數,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七月你還在上班嗎? 如果你不付錢,你會得到乙個月的工資,如果你不付錢,你會得到2個月的工資)。
3.如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雇主須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4解雇你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非法終止合同,則1,2項加倍。
5.違規不簽合同,從09年2月起每月雙倍工資。 (即 4 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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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期滿繼續工作而不續簽的,被解雇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乙個月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第四十七條 爐渣、芹菜 遣散費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費率支付。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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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合法。
1、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勞動合同已無限期簽訂,勞動待遇標準不得低於原合同待遇,低於原待遇的, 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企業增加或終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或者給予相當於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因勞動合同不支付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4、根據你目前的情況,最好先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報到,同時保留勞動合同原件,以及能證明你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號牌、工作服、工資單、考勤記錄、 等。 在上述證據的基礎上,您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仲裁申請,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違法解雇勞動者,應當賠償勞動者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僅規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分類,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是重大事故。 這些是在國家層面解釋的,如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傷事故,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人民幣的直接經濟損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