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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經有關部門批准,你占用土地、建廠是合法的。 如果你被拆遷了,你會得到建廠投資的補償,至少按照當地拆廠的標準(是補償廠房而不是地價,因為土地使用權證不屬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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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6至10倍。
2、徵地安置補貼。 根據需要重新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3、綠苗補償標準。
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將補償季度產值的三分之一作為工作成本。 對於處於生育期的作物,最高補償以第一季度的產值為準。 可收穫的糧食、油籽、蔬菜幼苗不予補償。
4.其他附件的補償標準。 如果徵用土地需要搬遷鐵路、公路、高壓電力線、通訊線路、廣播線路等,則需根據具體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編制投資概算,並納入初步設計概算審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市、縣一級人民對被徵用人作出房屋徵用決定的補償包括:(一)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房屋被徵用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房屋被徵用而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
市、縣兩級人民應當制定補貼和激勵措施,對被徵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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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貼、地上附著物和苗木補償。 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移民補貼,按照擬移民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將擬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的平均耕地數計算。 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是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被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被徵用耕地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苗木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本市郊菜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新建菜地的費用**。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繳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貼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維持原來的生活水平,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貼。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移民安置補貼之和不得超過土地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平均產值的30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用土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公布和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居民申請徵地的,應當對被徵地現狀進行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公布徵用範圍、土地現狀、徵用目的、補償標準等。 徵地不限30日以鄉(鎮)和村、村民團體為單位的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益攸關方的意見。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多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組織聽證,並按照法律法規和聽證的規定修改方案。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 縣級以上地方人員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費用進行核算和落實,確保全額到位,並與擬徵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個別案件確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居民可申請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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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標準:
1、徵用耕地補償標準;
每畝旱地平均補償1萬元。
稻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耕地基本補償標準;
每畝旱地平均補償1萬元。
平均每畝稻田補償1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3、徵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4、徵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房、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5、徵用閒置土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閒置土地平均每畝補償1萬元。
2)其他稅費。
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公尺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成本的3%計算。 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占用補償餘額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整體使用,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法律依據:《國家土地補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占有、買賣或者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可以為了公共利益,依法徵用或者徵用土地,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但是,國家不得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分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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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6至10倍。
2、徵地安置補貼。 根據需要重新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3、綠苗補償標準。 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將補償季度產值的三分之一作為工作成本。 對於處於生育期的作物,最高補償以第一季度的產值為準。
可收穫的糧食、油籽、蔬菜幼苗不予補償。 對於已經生長多年的經濟樹木,應盡可能多地移植,用地單位應繳納移植費; 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 對於成熟的樹木,它們由樹木所有者砍伐,並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對土地徵用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期生計。
徵用土地應當依法足額及時繳納,並支付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苗木等補償費,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村民居住地應當按照搬遷前補償原則和改善居住條件,尊重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進行補償; 從而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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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占用土地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1、占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1)徵地補償費用標準,在市、縣批准的土地徵用補償安置方案中規定;
(二)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土地年均產值的確定,以當地統計部門核准的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單價為準;
3)按規定繳納的土地補償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貼;
4)**徵用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工程,按照法定程式,對被徵用人給予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用,任何違反上述基本原則的徵用行為均屬非法徵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地的,經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作出簡單公告,組織實施幹織。
縣級以上地方居民申請徵地的,應當對被徵地現狀進行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公布徵用範圍、土地現狀、徵用目的、補償標準等。 徵地不限30日以鄉(鎮)和村、村民團體為單位的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益攸關方的意見。
電力公司為建造塔樓而永久徵用的土地。 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費、土地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 >>>More
喪葬費是賠償義務人在被害人死亡後為賠償死者親屬的喪葬而發生的費用。 法律對本補償專案的賠償標準採取了具體標準,該標準是根據提起訴訟的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雇員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6個月,其總和為喪葬費總額, 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國家計畫特別指定的市的相關統計資料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院辯論結束時的上一統計年度。因此,無論辦理喪葬事宜的實際費用多還是少,也無論受害人生前居住在城市還是農村,喪葬費的賠償標準並無差別,按同一標準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