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起仲裁,不管你是否簽訂了合同,並且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你都可以要求這筆錢。
-
同意樓上的說法,直接打電話**或者找你的老闆,領工資是你的權利,你應該去爭取,如果不給,就找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
工資一定要給你,你直接去找他,問他,沒關係,脫離社會,你要學會臉皮厚。
我的乙個同學也直接去找老闆要了。
如果你不要求,有些老闆就不會給。
-
快到假期了,買個便宜又實用的小禮物見老闆,順便提一下工資。
-
你主動打電話給**或去找你的老闆。
-
法律分析:1辭職後可以要工資或者薪金,可以先打電話給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詢問情況。 2.如果他們推卸責任,說話不清楚,那麼他們必須找到乙個單位來獲得掩護。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突然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
[法律分析]。1.辭職後可以要工資,可以先打電話給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詢問情況。 2.如果他們推卸責任,說話不清楚,那麼就有必要找到單位的領導。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粗敏感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老闆還應該在準時離職前結清工資,否則會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辭職證明),同時結清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得任意扣款、拖欠,當事人在辦理辭職手續時可以要求和解。 否則,當事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春薇舉報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
法律分析:辭職後,可以先與用人單位約定支付工資; 協商不成的,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舉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 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
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申請薪水:
1、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可向當地勞動人事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若勞動合同未簽訂,餘海爾可以要求餘海爾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的雙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1.如何保護拖欠工資的工人的權利。
1、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工資外,還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雙薪等; 3、如有借據,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寬。
2. 沒有合同的工資要求方式是什麼?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除、銷毀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要求工資: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3、用人單位已開具借條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借據中的工資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
首先可以與單位達成一致,協商不成的,可以辦理以下法律程式: (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並報告,報告時攜帶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注意,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
法律分析:1辭職後可以要薪,可以先向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詢問情況。 2.如果他們推卸責任,說話不清楚,那麼就有必要找到單位的領導。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有的人在單位表現不錯,和領導關係很好,很受領導的賞識和關心,所以離開公司的時候不好意思告訴領導,這種心理是人的天性。 但是,不好意思要求領導辭職會耽誤他的未來,那麼如何大膽地要求領導辭職呢? 我相信,通過做到以下幾點,我們可以在不影響與領導層關係的情況下實現平穩辭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