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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行,你放心,你還是第一次犯這種事,大部分警察都是勸說和教育的,你還是要考慮你的未來和未來。 而且你有更好的承認錯誤的態度,他們的目的是讓你從中吸取教訓。 只要你能明白什麼是錯的,並改正它,你就能變得聰明,你朋友的人生也會在不斷的教訓和教訓中逐漸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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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難說。
但是我沒有罰款你,讓你離開? 不可能,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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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案件在公安機關派出所立案後,當事人可以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可以親自或**諮詢。 對案件情況有異議的,也可以提出書面異議,需要法律監督的,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零六條:訊問前,應當了解證人與被害人的身份,以及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間的關係。
訊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告知其必須如實提供證據和證言,故意作偽證、隱瞞犯罪證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偵查人員不得向證人、被害人洩露案情或者表達對案件的看法,嚴禁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詢問證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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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不用擔心,我了解情況會找你刪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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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你可以問我關於派出所的事情,也可以直接問派出所。
派出所因為夫妻爭執直接抓了乙個人,夫妻倆已經說過要寫保證書了,可是第二天派出所直接就抓了乙個人,怎麼說呢。
你好,婚姻糾紛,派出所不會抓人,是不是家暴。
是的,不過正常情況下,夫妻之間應該提倡和解,不是嗎,但第二天,石偉在家族被滅沒,暴徒趕到之前就被逮捕了。 並急切要求受害者簽字帆數,這是什麼。
首先,提倡夫妻和解是正常的。
其次,除非傷勢特別嚴重,否則該人將被逮捕。
第三,家暴涉嫌故意傷害,一旦報警,不是夫妻倆隨意決定是否撤訴。
受害人的手只是被扭了一下,可以算是輕傷或者輕傷,派出所這樣做並沒有違反規定。
輕傷。 簽署什麼樣的檔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特別殘忍的手稱天平,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租無賣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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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屬於公安機關,其職能屬於公安機關的職責範圍。 刑事案件的偵查、羈押、執行逮捕和初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初審。 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或者直接發生瀆職的案件的調查和提起公訴。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外,其他任何商人、團體或個人均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公安機關指紋資訊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指紋資訊工作,充分發揮指紋資訊在偵案、破案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 打擊犯罪,管理公共安全。 >>>More
我們的法律沒有義務公民作證,但作證是公民的義務,只有偽證才會涉及問責。 劣勢只應該出現在你和當事人、你的單位之間(因為是工資糾紛),反正你也不會被判刑...... 至於這件事誰對誰錯,就看你有多少功德,看你伸張正義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