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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只要是父母的子女,無論已婚還是在家,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你祖母去世後,他的子女可以繼承他的合法財產,原則上是平分的,但有主要義務贍養他的人可以多分,如果私房真的屬於三兒子購買,但只在你祖母的名下,不屬於繼承, 不需要分割,但必須有證據證明私宅是三兒子當時自己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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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兒子和祖母之間的兩室一廳的家應為共同財產,因此在祖母去世後,兩室一廳的一半應作為遺產,在無任何特殊理由的情況下由三個孩子平分。
2、搬遷費按戶主給(即給家裡多少人? 不管有多少房子? 如果是這樣,那麼驅逐費就是祖母的遺產在三個孩子之間平均分配; 如果不是,那就是三兒子自己的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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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律是同名的。 而三兒能拿出證據證明這套房子是自費買的,那可能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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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該這樣,是你自己的,是你自己的,不是你自己的,不要勉強,老三用錢買的房子,錢應該是自己的,剩下的就照以前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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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在合法繼承的情況下,配偶和子女是同一繼承人,遺產平均分配。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如果幾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他們是同一代人,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並且他們之間沒有繼承權。
第一百一二十二條 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財產。
依法或性質不允許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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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遺產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兩個以上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時,按照法律規定的分配原則或遺囑中規定的數額分配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分割應當首先貫徹相互理解、相互讓步、和諧統一的精神,由當事人協商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六條 男女繼承權平等。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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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範圍:公民森林、畜禽; 市民文物、圖書館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生產資料; 公民的收入、住房、儲蓄和家庭用品; 公民著作權和專利權的財產權;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如住房公積金等。 遺產分割: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0條。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死者主要義務或與死者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能會獲得更多的紅利。
有撫養能力、撫養能力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者少予分配。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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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遺產分割糾紛的處理:一般情況下,如有遺囑,應按遺囑約定的方式處理,無遺囑,或者遺囑未約定的,由繼承人協議處理,未達成協議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1. 兒子遺產的父母是否有權繼承遺產?
兒子遺產的父母是否有權繼承,需要根據繼承方式來確定。 具體如下:
1、如有遺囑,需要根據遺囑內容確定父母是否可以繼承遺產;
2、如果沒有遺囑,但有遺贈和贍養協議,那麼就需要根據協議內容確定是否可以繼承遺產;
3.既沒有遺囑,也沒有遺囑贍養協議,那麼遺產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一般來說,父母是兒子遺產的合法第一級繼承人。
2. 父母的遺產應如何分配。
對於父母的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繼承人應當按同一順序平均分配遺產,繼承人協商一致的,不得平分。
遺產的分割應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得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通過貼現、適當補償、共同所有權等方式進行處理。
3.如何處理單次死亡的遺產。
如果乙個老人去世,這取決於是否有遺囑和法定繼承人,如果沒有,遺產歸國家所有。 如果老人在遺囑中指定了繼承人,則按照遺囑處理,繼承人將獲得老人的財產。 單身老人沒有子女,兄弟姐妹可以作為一級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0條。
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第1132條.
繼承人應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通融、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 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
第1156條.
遺產的分割應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得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通過貼現、適當補償、共同所有權等方式進行處理。
你和我的情況差不多,我一般都採取耐心的態度,老爺子能吃幾年他就不知道了,老爺子年紀大了,年輕時總是往事往事回憶是正常的,總是說媽對你不夠好,不夠關心, 太愛你了,作為晚輩,我們應該試著去理解,如果你實在忍不了,就跟你奶奶說說吧。
現在父母忙於工作,大部分孩子都交給爺爺奶奶照顧,老人照顧孩子,有利有弊。 老年人有更多的育兒經驗,也有足夠的時間和足夠的耐心,尤其是在孩子的飲食上,老人會非常小心,經常改變花樣給孩子做飯。 但老人帶著孩子也有他的缺點,老人的思想觀念陳舊,跟不上時代的發展,容易寵壞孩子,一切都給孩子做,不利於孩子自力更生的培養。 >>>More
在年輕人眼裡,很多老人是不可理解的。 而且,有些老人由於性格和生活經歷,確實對孩子有很多不恰當的做法,所以我可以相信你說的例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