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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格瓦拉在游擊戰失敗後曾這樣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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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他們太多了,沒有人會向你報告。
如果公司違反勞動法,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投訴或仲裁:
首先收集你在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可無)、工作記錄、工資單、工資轉賬記錄(微信、支付寶、銀行、簡訊)、拖欠工資和工資索賠的錄音和錄影、上班打卡記錄、工作許可證、出入境許可證、單位出具的工作服, 介紹人、認證人等 證據越多越好,對你就越好。
然後就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優點:簡單快捷。 缺點:
執行力度可能不強,最多可以追回工資),也可以採取勞動仲裁(優點:除了追討工資外,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雙倍工資、三倍工資等; 缺點:屬於勞動訴訟,程式多,時間長,需要專業指導),建議進行勞動仲裁,從而爭取最大的權益。
我們可以通過仲裁爭取的主要合法權益有:
1.拿回你的工資。 依據:工資應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2.如果你不簽訂合同,你將獲得雙倍的工資。 依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3.雙倍或三倍工資。 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2)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應支付不少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工人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4.爭取賠償。 依據:未按規定解雇員工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以及其他一些權利......
我通過勞動仲裁追回了拖欠的工資,還獲得了兩倍多工資的賠償(兩倍於沒有合同的工廠支付給我的工資,三倍於未使用的假期的工資等)。
另外,這種黑心老闆在贏得這些權益之後,應該給他一些顏色,向稅務局舉報,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他的不合格產品或違法生產,向環保局舉報他的汙染問題,向消防部門報告他的火災問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報告他沒有簽署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節假日不支付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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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兄弟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或被扣工資,可以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的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因公司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與勞動者不協調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結論被駁回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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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找一些證人。
或者物證,找一些可以給對方看的證據,然後去勞動局裁決。 勞動者用雙手賺錢並不容易。 要錢的時間不能耽誤,如果不能和老闆商量,直接去勞動監察大隊。
或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 申請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裁決由被申請人承擔。
法律分析
可以收集有利於工人的證據,因為是否有證人或書面證據證明他已經完成了工作。 在與老闆交談時,工人可以使用事先準備好的錄音裝置,記錄對方承認工人已經完成了工作。 最好談判一下,如果你真的做不到,工人有證據上法庭。
工人從事兼職工作,並用他們的勞動來賺取勞動報酬。 當工人完成工作時,老闆應該付錢給工人。
這是中國古今外公認的勞動法。 雙方都應嚴格遵守。 但是,報酬的數額以及報酬的時間和形式需要雙方商定。 一般情況下,單位和個人可以如期履行合同。 但目前的就業市場是混亂的,尤其是一些小微企業。
而承包工頭,因為他們的資金比較薄弱,一時半會兒不能扭虧為盈,就會導致拖欠工資。
還有三角債,人欠人,上游資金不到位,導致下游小老闆或合同工頭髮不起工資。 還有一些小老闆或承包商為了賺取投資回報或利息而拖欠工人工資。 遇到這種情況,工人們非常難過。
如果需求無效。 可以反映在相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 請他們就調解或仲裁和解進行談判。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辭職時可獲得以下報酬:1、員工應繳納的勞動報酬; 2、勞動關係成立後乙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將依法支付一年內雙倍工資。 勞動者可以直接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以及勞動訴訟,通過《友之山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個人建議]在發生拖欠工資的情況時,職工不應懼怕困難,而應勇敢地拿起法律,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在提起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時,也要注意相關證據的提交,以免因證據不足而敗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就業。
雙方可以簽訂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較晚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較早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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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老闆不給工人工資,工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要求工資:與老闆協商; 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判決書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參與改造的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失敗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五子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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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老闆不支付工人的工資,他必須首先與雇主的老闆協商,如果談判沒有辦法解決問題,可以使用以下法律渠道解決工人的工資問題:(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並報告;(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注意,相關書面申請必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勞動仲裁後,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不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在仲裁後未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仍未執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屬於拖欠勞動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勞動合同終止後,未按照本規定和凳子姿勢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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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不發工資,可以: 1、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應在收到仲裁函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逾期未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對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對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欠職工工資報酬的;(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對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工傷休息期間,應當按照工傷發生前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薪。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援,或者降低標準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也可以在協商失敗後60天內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