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惡意扣減工資,勞動合同法下扣減工資是否合法

發布 社會 2024-05-0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你說的只是乙個宣告,我只對你說的話發表幾點意見。

    首先,勞動合同編號不是強制性的,它只是為了方便查詢或計數而使用,沒有其他含義。

    二、勞動合同目前不需要勞動行政部門核定,但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成立,確切地說,你上班第一天就是勞動關係成立之日。

    第三,如果您在 2011 年 10 月 12 日開始工作,則勞動合同應從 2011 年 10 月 12 日開始。 用人單位之所以將簽約日期定在2011年11月30日,是為了避免合同自入職之日起乙個月內不簽訂,工資從下個月起翻倍。

    第四,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是1700元和500元福利工資,可能是因為你沒有達到配額,可能沒有給福利工資,那麼你還應該扣除不上班天數的工資1200元,然後扣除曠工罰款, 而五險一金應該交,我覺得剩下的32塊錢少了一點。

    那麼什麼是合理的呢? 每天1200元的工資,按照這個標準扣除4天的工資是合法的,再扣除保險也是合理的,但不能扣除罰款,再扣除月薪的80%以下,會影響員工的生活,這不符合扣除工資的規定, 如果你自己交了罰款,你交的工資不違法後再交,那是你的自願。

    最後,我勸大家,你去國有企業工作,可能不容易,你最好先把事情弄清楚再行動,國企效率不高,不要著急,錯對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2.合同沒有編號。

    3.合同鑑證機構、鑑證見證人、鑑證日期。 全部空白。

    這些不是必需的,也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

    工作18天才32元?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是的,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將勞動合同送達勞動者; 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工資的,需要提供扣除工資合法性的證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扣除基本工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底薪是板凳準備的組成部分之一,工資可以用小時工資、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工資本質上是勞動的價值或**。 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

    最低工資金額稱為最低工資,工資有多種劃分,如稅前工資、稅後工資和激勵工資。

    扣除底薪後,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談判、談判失敗、達成和解協議後未能履行的;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寬大處理或者破產而扣減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工資扣減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應付給雇員的工資。 以下減薪不包括在內:

    1、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紀律有明確規定。

    扣工資的行為要根據局的具體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雇用勞動者後與勞動者建立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此後,如果用人單位任意扣減勞動者的工資,則該行為應為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已訂立勞動合同,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判決之日起確立勞動關係。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勞動合同不得規定扣除工資。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用人單位不得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工資:贍養費和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留的贍養費;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由勞動者承擔; 其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不得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當由除塵人員承擔;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工資扣減是指企業無正當理由(即企業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向勞動者支付的全部勞動報酬)扣除員工應得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請於就近工作日提前付款。 如果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則實行按周、按日、按小時計薪制,可以按周、按天、按小時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不按時支付工資的,勞動者應盡快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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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違反了勞動法,違反法律的規定當然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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