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是什麼意思,商標駁回的原因是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5-14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商標駁回是指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具有近似商標,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其實是商標在註冊前沒有經過檢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也就是說,您的商標申請尚未獲得批准,通常是其他人已經使用過,或者有非常相似的商標申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商標局已經部分駁回了您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如果您不申請部分駁回,您想發起商標駁回複審申請。 商標局將在部分駁回通知發出後 15 30 天自動拆分您的商標註冊申請。 審查合格的部分將分為新的商標註冊申請,並保留原商標註冊申請日期,分割後的商標註冊申請將產生新的商標申請號並發布初步審查公告,審查不合格的部分將被駁回。

    如果您對部分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發起商標駁回審查,但希望盡快對已通過商標註冊審查的專案進行初步審查公告。 您也可以提出商標分割申請,以便通過審查的部分可以盡快進入初步審查公告。

    商標被部分駁回後,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態度,有三種型別的商標劃分:

    沒有評論,它會自動劃分。

    申請人不進行複審的,商標局將自動將已進入初步審查的商標部分與未獲准註冊的部分進行分割。 已通過審查的商標部分將直接進入初審公告期,繼續進行後續的商標註冊程式。

    做審查並申請分工。

    如果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部分不滿意,需要進行駁回審查,並急於使用已通過審查的商標,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駁回審查和人工劃分。 將審查合格的商標部分拆分為另乙個新商標,並生成新的申請號,但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新商標將繼續進行後續的商標註冊程式。

    做審查,不要申請分案。

    申請人要進行駁回複審,不準備申請分案的,已通過審查的商標部分將不進入初審公告期,後續的商標註冊程式只能進入整個商標的複審結果出來後才能進入。 商標註冊比較麻煩,可以讓阿里雲等代理公司來幫忙。

    如何進行商標拆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年修訂)》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需要分案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註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出分案申請。 商標局收到分案申請後,應當將原申請分為兩部分,為已分案的初步審查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布。 ”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您的商標註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或部分駁回,並且您對商標局拒絕或部分駁回的決定不滿意。 您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商標駁回審查申請。 商標局將根據《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審查標準,結合您提交的再審理由,對註冊商標進行審查。

    如果您的商標駁回複審申請仍被商標局駁回,您可以向常駐智財權法院提起訴訟。 商標複審與商標註冊申請無關,另行收費。 商標註冊申請被部分駁回或者部分駁回的,商標局不提交商標複審申請的,商標局將在15至30天後自動分割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被駁回的理由:

    1)因商標檢索不利而駁回近似商標:由於商標申請人無法詳細檢索近似商標的所有內容,因此難免會出現遺漏,不能排除的近似商標在申請時被商標局駁回。

    2)因盲查期而駁回近似商標:由於商標局不可能將當天申請的所有註冊商標都錄入系統,因此能找到的資料一般都是3個月前的資料,因此有一定的盲查期。在這種情況下,以後申請的商標將被駁回。

    3)違反強制性規定:駁回註冊商標的最基本理由是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止和禁止條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商標駁回是指商標局違反《商標法》後申請註冊的商標未註冊,申請人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滿意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進行複審。

    1. 商標駁回有哪些型別?

    駁回是商標註冊申請過程中常見的審查結果,通常有違反禁止性規定的駁回、不顯著的商標駁回、與在先商標權相衝突的駁回(指在先申請或在先註冊)等幾種型別的駁回。

    (一)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

    (二)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

    3.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的續展申請;

    4、商標局異議裁定;

    5、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

    6、商標局撤銷不當註冊的商標;

    3. 如何申請商標駁回審查?

    商標駁回審查申請應當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1、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的原申請人。

    2、申請期限: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申請複審。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導致延期的,可以在期限屆滿前30日申請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是否准予延期。

    三、申請複審的檔案:

    1)申請人應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恆納商標註冊申請駁回申請複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表,特別是足以抗拒討論的再審理由);

    2)同時附上加蓋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紙(原圖10張);

    (五)商標局寄送駁回商標通知書的信封(確定是否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複審);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和物證;

    (七)申請人提交複核申請後需要補充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申報,並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與申請數量相同的證據材料;逾期未在申請書中作出陳述或者未提交的,視為放棄補充相關證據材料;

    8)其他要求:原《商標註冊申請書》中填寫的商標、商品和服務等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變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商標被駁回的理由如下:1.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或者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應當駁回申請,不予公布。 2、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類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對在先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 當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使用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駁回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或者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局應當駁回申請,不予公布。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類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應當對申請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和公告當日提出申請的,對在先使用的商標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駁回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部分駁回商標是指駁回對指定商品或者服務的一部分的商標註冊申請,而駁回理由僅涉及指定商品或者服務的一部分。

    背景:駁回複審是指國家商標局以申請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註冊申請,申請人不服國家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的程式, 說明對國家商標局在複審中駁回決定不服的理由,並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批准該商標的初審申請。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商標駁回複審的處理:商標駁回複審複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標局將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幾個月內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的複審申請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再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就再審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 商標被駁回或者未公布的,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核。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期三個月。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我國商標被駁回的具體常見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1、近似商標申請因商標檢索不利被駁回;2、近似商標因盲徵期被駁回;3、違反強制性規定:

    駁回註冊商標的最基本理由是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止和禁止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批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的,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表明使用者是該組織成員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標誌,是指由具有監督某種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的標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用於證明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材料、製造方法、 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或其他特定質量。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管理的專門事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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