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用罰款來懲罰學生是對的嗎?

發布 教育 2024-05-16
2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一定沒有這樣的權利 建議你向學校校長報告 如果效果不好,可以考慮向當地教育局報告 現在小學老師種類繁多 這種情況下,家長一定要立即制止!! 免得那些老師真的把學生當成搖錢樹,祝你好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老師要用德信人,老師是學生的榜樣!

    作為教師,學生應該看問題的本質和問題之間的重要關係,而不是只是行動和紀律。

    學生,學生應向家長報告此情況。

    學生沒有收入,對學生進行罰款與對父母進行罰款是不一樣的,這是不應該做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應該行不通,老師好像沒有這個權利,我記得我學思想道德的時候有過這樣的情況,但我不記得具體是怎麼回事,我只記得老師沒有這個權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一開始,他說要去教育局告這個沒有教德的老師,等他長大了,就說要去法院告他敲詐勒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教育局吃白公尺飯不幹,110是王者,朝廷也不差,讓他離開這裡。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可以先向校長報告,如果不起作用,你可以向教育局報告。

    教師根本沒有這種權力。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一定是違法的,可以找校長或者起訴區教育局。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種人也配當老師?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教師對學生罰款是違法的,這是教師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 根據《教育法》

    第三十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生的合法權益包括學生的財產權,學校和教師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主要包括毀壞學生財產、沒收學生財產、任意罰款、任意收費等。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只有規範性檔案以上的部門規章才有權成立,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罰款問題:

    罰款增加了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 學生不是生產者,他們的所有費用都由父母提供。 如果罰款不多,孩子可以從自己的生活費、零花錢中存下來;

    如果罰款過高,孩子必須告訴父母,這實際上是對父母的罰款。 有些不敢告訴父母的孩子陷入了“兩難境地”,可能會產生不好的後果,或者因為缺錢,可能會影響自己的生活,甚至被迫做不道德的事情。 對於富裕家庭的孩子來說,這可能會適得其反。

    學校教師對學生處以罰款的問題時有發生,反映出一些教育工作者素質低下,缺乏教育,既不懂國家法律,也不懂教育科學,同時又因為教育部門對此持寬容態度,總是強調老師“有良好的起點”和“是認真負責的好老師”, 等等,反映出一些只關心教育卻不懂教育的地方的尷尬處境。

    以上內容參考新華網-所有學校應停止對學生的罰款。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是違法的。

    財政部關於認真抓好亂亂收取教育費的通知 “嚴格管理教育費審批工作,認真規範教育費行為

    公辦普通高中除按照國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擇校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費用。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選校學生,必須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收取擇校費後不得重複收取學費。

    條件適宜的地方要逐步降低公立高中學生選校比例和擇校費徵收標準。 中等職業學校除按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費用。

    高等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費用管理的通知》(教財2006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學雜費、住宿費按學年、按學期收取; 並且不得跨學年提前收取。

    學生在支付學費和住宿費後,如學生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應根據學生的實際學習時間和住宿時間,按月退還剩餘的學雜費和住宿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市內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公立學校進行嚴格管理

    除另有規定外,上述學校未來兩年的學雜費和住宿費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學期的學費。

    財政部關於切實抓好教育費亂收費控制工作的通知 “加強學費賬單管理,規範學費賬單使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學費賬單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類直屬學校,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財務單據收取管理費。 地方管理的各類學校,應當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收取行政費用。

    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各類學校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單登記制度,定期對學校行政收費單的購買、使用、結算、銷毀情況進行檢查。

    同時,根據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使用和結算匯票管理暫行辦法》(財總2010年第1號)的有關規定,督促各類學校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和結算匯票的購置、使用和核實管理, 規範學校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使用和結算票據。

    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結算票據只能用於學校收款,不能用於收取服務費、行政費等任意收費。 嚴禁各類學校與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匯兌結算票據、稅務發票串通使用行政費單據。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994年9月,國家教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改進學費徵收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重申要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執行學費專案和標準,明確禁止對學生處以罰款。

    此外,《教育法》還規定了亂按罰款者的法律責任:《教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被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退還; 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中小學教育紀律規則(暫行)》。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及其教師應當制止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處罰:

    1)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或者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3)吸菸、飲酒或言行違反學生行為規範的;

    (四)實施危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5)毆打、辱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6)其他違反校規紀律的行為。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錢江晚報:老師的罰款是什麼?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不可取。 對教師的罰款是違反《教育法》的。 中國教育法明確規定:

    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1994年9月,國家教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改進學費徵收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檔案,重申要嚴格按照審批機關執行學費專案和標準,並明確禁止對學生處以罰款。

    此外,《教育法》還規定了亂按罰款者的法律責任:《教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被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退還; 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教師要慎重言行。 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些中小學教師缺乏法治觀念和依法治國教學意識,這或許也是普法教育的盲點。 中國法治建設不僅要從學生做起,更要從老師做起!

    學生的懲罰是有根據的:

    學生對學習中的錯誤給予一定的懲罰是可以接受的,但要根據學生自己的能力,更何況這種收費不在老師的職權範圍內,而是說錢其實是家長的。

    學校罰款只會加重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僵化師生關係;更重要的是,這種以罰款代替管理的僵化教育方式,無法說服學生,反而容易導致拜金傾向,與教育初衷背道而馳。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錢江晚報:老師的罰款是什麼?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法律:老師為了“錢”而對學生處以罰款是否違法?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毫無疑問,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教師無權對學生進行罰款。

    作為學生和家長,您可以向學校領導或教育局投訴此類違規行為。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學校老師對學生的錢處以罰款並用這筆錢為學生買東西是否違法?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你好,老師無權沒收你的錢,他無權懲罰。

    這是對您財產權的侵犯。 是違法的。

    起訴太複雜了,沒有必要。

    他阻止你在課堂上吃零食是對的,但為了錢而罰款你是不行的。

    1.尋找父母。

    2.向學校報告,校長會處理。

    3.向教育局打電話**,讓老師受到最重的處罰。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你要冤法,懲罰這麼多 這位老師很貪心,就算被罰款,也要交課費,告他。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它只是乙個系統,通常用於班級工資。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教師對學生處以罰金是違法的,是教師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 您可以向學校領導或當地教育局投訴和報告。 教師無權對學生處以罰款,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措施,一般只有部門規章以上的規範性檔案才有權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50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對學生的體罰,教育後不改變;

    3)不良行為,侮辱學生,產生不良影響。

    教師有前款第(二)、(三)項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老師體罰學生是否違法?

    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是違法的。 教師對學生進行體罰,教育後不改過自新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實施體罰、隱蔽體罰或者其他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行為。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法律分析:教師對學生進行罰款是違法的。 教師無權對學生處以罰款,罰款由行政機關處以。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政策,落實國家教育教學標準,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提供便利,使其以適當的方式了解受教育者的學習成績和其他相關資訊;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

    6、依法接受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教學標準,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協助受教育人及其監護人以適當方式了解受教育人的學習成績和其他相關資訊;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

    6)依法接受監督。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教師毆打學生,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教師毆打學生,對學生造成以上輕傷的,也可以追究教師的刑事責任,即依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神縣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43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拉幫結派毆打、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60周歲以上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傷害多人。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5-16

造成輕傷的,教師涉嫌故意傷害,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學校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More

20個回答2024-05-16

在過去的幾十年裡,老師打學生是很正常的,當時的家長很不願意讓老師更嚴格,但現在,學生不打老師是件好事 可悲的是,法律賦予孩子的權利保護了他們,傷害了他們 比如不服從管教的學生有壞習慣,不聽教育, 那我該怎麼辦呢?學生學習不好只是個人素質問題,老師不跟他們管是失職,太重管不了就侵犯了孩子的權利 現在問題少年越來越多,是誰的錯?

6個回答2024-05-16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分為三種:警告; 罰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拘留:1天以上,15天以下。

16個回答2024-05-16

不,學校老師打學生總是錯的,甚至是違法的,老師體罰學生很多,原因有很多,學生肯定有錯誤,比如不聽話、不完成作業等等,但總是打不出來,老師壓力也是乙個原因,學生考成績好,那麼老師就要花很多功夫, 非常困難,學生考試成績不好,老師承受著來自學生、家長、領導、同事等方面的壓力,很多老師都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礙,都是這些來自多方面的壓力造成的,我是老師,對老師有些同情,所以建議大家採取更溫和的態度, 比如直接和有關老師說話,不要讓關係變得僵硬,讓他花錢看看,並保證以後不再吵架。畢竟你的孩子以後還是要上學的,如果老師心狠手辣,以後又沒有老師好好教孩子,那就浪費孩子的命了,我的意見可能不對,供參考。 我不同意上面兩位先生或女士的觀點,如果你這樣做,老師的生命就結束了,你孩子的生命也就結束了。 >>>More

24個回答2024-05-16

咱們一分為二,老師也是為了你好,讓你考上更好的大學,當然也是為了你自己的錄取率,但是老師這樣做是不對的,首先,手機是你的個人財產,老師無權沒收, 沒收手機其實侵犯了你的權益,當然不能告老師,只能向老師道歉,然後通過其他渠道要求歸還手機。因為用手機開車送學生回家是不對的,批評學生犯錯是對的,但作為老師開車送學生回家,卻是極其不道德的,如果你死在學校,他也會剝奪你的受教育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