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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一條規定: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勞動者的日工資,應當除以每月平均法定工作日數(每週工作40小時為21 16天,每週工作44小時為23 33天)工作周)。
因此,事假工資的扣除應符合國家規定
可扣除工資 = 月工資 21 16 天(或 23 33)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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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中國的勞資關係很混亂,一般來說,管理層有絕對的實力,給你乙個法律,你可以自己看看,但如果是和管理層打官司,你就要做好換工作或者提前被解雇的準備。
《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一條規定: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勞動者的日工資,應當除以每月平均法定工作日數(每週工作40小時為21 16天,每週工作44小時為23 33天)工作周)。
因此,事假工資的扣除應符合國家規定
可扣除工資 = 月工資 21 16 天(或 23 33)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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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諮詢當地勞動部門,他們的話是有權威的,你可以根據他們的通知決定是否起訴公司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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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如果你願意繼續留在這個單位。 我會打消起訴你的想法。 今後嚴格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你真的想提起訴訟,建議你不要來,因為很難遇到懂法律的專業人士為你解答。 你應該去你當地的律師事務所。 它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和準確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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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的工資扣除標準如下:
1、員工年事假不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不超過15天的,除節假日外,按原工資照常支付;
2. 工作人員一年請事假20天以上或者15天以上請事假的,超額天數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70%計算支付;
3. 工作人員一年請事假超過30天的,應按其基本工資的50%計算和支付超額天數的工資。
4、員工年事假超過60天的,超額天數暫停發放員工全部工資;
一般公司事假工資計算:
1)日工資按事假當月的發薪日計算。日工資金額的計算方法是將當月的工資除以當月的發薪日。 這樣做的缺點是月薪天數不一致,工作日少時,工資會比工作日多的月份扣除更多,工作日多的月份請事假比較划算;
2)日工資按全年平均月薪日計算。一年一共有52周,有104天無薪休假,從休息天數中減去365天得到261個發薪日,分為12個月,即天數(注意,一年中有11個國定假日不上班, 但有償。因此,該月的平均工作日是天)。
這樣做的缺點是,當乙個員工在工作日較多的乙個月裡休了很多事假時,你會發現他的工資不夠扣除,如果他在國定假日較多的乙個月裡休了整整乙個月的事假,即使他不包括國定假日工資, 他將在不上班的情況下獲得報酬。
病假工資的編制依據:所有月薪工人按月計算,所有計件工資工人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但是,所有工人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低於本標準的,應按最低工資的80%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獨立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五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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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假工資扣除多少?
1、事假一般是無薪的,按當月的出勤比例扣除。 例如,如果你應該出勤 23 天,但你實際上班 20 天,實際應付工資等於工資總額乘以 20 除以 23,這個工資總額不包括獎勵和補貼。
2.法律依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由用人單位確定,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企業職工帶薪年假實施辦法》
計算未用年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員工月薪除以月薪天數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未使用年假工資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對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度的職工,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支付日工資收入。
2. 事假工資扣除條件是什麼?
1、員工年事假不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不超過15天的,除節假日外,按原工資照常支付;
2. 工作人員一年請事假20天以上或者15天以上請事假的,超額天數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70%計算支付;
3. 員工一年請事假超過30天的,超額天數的工資按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50%計算支付 4.員工年事假超過60天的,超額天數暫停發放員工全額工資;
4. 工作人員無故請假離崗,或休假期滿後未返回而未續簽的,應按曠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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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可以從工資中扣除,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休假,則視為事假,事假需要從工資中扣除。 日工資數額的計算方法是將員工當月的工資總額除以員工應出勤的天數,再以員工請事假的天數計算從事假中扣除的工資金額。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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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將從當天的工資中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1、事假扣1天: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
2.病假1天扣除:標準工資(當月自然天數-8天),工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數,所以病假1天,最終收入:當地粗釘標準最低工資標準自然月天標準工資(當月天數-8天)。
3、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資:平時工資的150%,週六、週日加班工資:平時工資的200%,法定節假日工資:平時工資的300%
1、日工資的計算方法。
有兩種方法可以計算每日工資:
1.根據每月平均法定工作日數計算。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
天數的計算方法是從一年的 104 天中減去 365 個公共假期,然後除以 12 個月。
根據此計算方法,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的缺勤不算在內。
2.每個月是根據 30 天的平均日曆日計算的。
日工資=月標準工資30
根據此計算方法,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的缺勤時間算作缺勤。
2、公司加班費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加班費乘以加班時數乘以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加班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是,從《勞動法》第44條中,我們只能知道加班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班,以及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應分別按工資的%和300%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資, 沒有對每個單位的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
這也是一些用人單位任意扣減、少付員工加班費的根本原因。 因此,我國也應出台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防止用人單位利用法律不完善的漏洞,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公式如下:
1、加班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加班。
2、休息日加班工資的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個加班時。
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個加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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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請事假的員工如何扣除工資,一般是以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為依據,但有乙個前提條件:不能超過法律的強制性和原則性規定。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本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9 在生病或非工傷期間**,企業應當在規定的醫療期間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沒有規定,屬於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可以協商,事假沒有工資依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事假工資。 至於單位扣除工資是否合理,現提供以下計算方法供參考: 1、日工資: >>>More
如果員工請事假,用人單位可以在事假期間不支付員工工資,但用人單位扣除員工工資雙倍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無故扣減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More
有乙個 ch 圖示是正常的。 原因是房東的電腦中安裝了不止一種語言。 此ch為中文輸入法,切換到此狀態時會顯示各種中文輸入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