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員工工資合法嗎? 10

發布 社會 2024-05-16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這在《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當然是非法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1.您只需要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即可。 百姓不告官不怨言,現在才這樣。 根據法律規定,咖啡廳應每月按時支付工資,否則加倍工資。 其實,你被扣的那部分工資,依法應該交兩次。

    參考法律; 勞動合同法。 這部法律所說的內容正在實施中。 只要你爭取,你就可以依法執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是不合法的,法律不允許員工扣留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違法的,新勞動法規定工資和財務不得扣押,也不能索要押金,可以上網查詢,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或者找****。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強行解決 我以前做過,以前也做過,但是不想做,老闆不發工資,我打電話給朋友,裝作很兇的樣子,站在門口,你進去結工資,他不給你,他會說他要來找麻煩什麼的, 而且他想含蓄地說,總老闆是個惡霸怕惡,也怕惹麻煩,你說你要砸他的店或者玻璃車什麼的,說不定他很快就會給你定金什麼的,現在這些年沒有合同了, 只有以暴制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當然,這是不合法的,但很難起訴。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不合法。 工資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佣金等所有費用。

    拖欠工資或扣留工資違法的,可以要求全額支付,並可以支付拖欠工資的25%作為經濟補償。 如果付款日期超過合同約定的 15 天,將被視為逾期付款。 建議通過談判解決爭議。

    協商不成的,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向單位登記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 勞動合同關係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支付工資,不得違約。 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勞動局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對用人單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對於公司壓低員工工資的情形,有必要區分兩種情況並加以討論。 1.工資壓力是限制員工換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合法的。

    2、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規定,並且規章制度也是合法有效的,那麼它們對員工具有約束力,並且這些規定不是為了限制員工,那麼就不能認為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條 第十條 工資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減、拖延勞動者工資。 這一規定是對工人工資和報酬權的法律保護。

    所謂“扣減”,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雇員的工資。 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有兩個標準:一是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勞動; 二是看用人單位是否有正當理由。 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正常工作無過錯,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扣除工資的,視為扣除勞動者工資。

    扣減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對勞動者工資權的侵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扣除工資是否違法

    1、員工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扣減工資不違法;

    2、如員工工資被無故扣減,員工可與公司協商解決問題,並可到當地勞動局監督投訴,並出示用人單位侵權的相關證據。 這是因為當地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屬於舉報投訴受理範圍。

    雇主扣留雇員的工資是違法的。 但是,在下列情況下,雇主可以扣留雇員的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保險費,由勞動者承擔;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維修費和國家差旅費;

    4、其他依法依規可以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員工無故被扣工資,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問題,並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監察,並提供用人單位侵權的相關證據。 這是因為當地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屬於舉報投訴受理範圍。 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即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以拖欠工資為由終止勞動關係,您也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老闆從員工工資中扣留押金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老闆從工資中扣留押金是違法的。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辭職是指勞動者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根據勞動者自行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公司因員工辭職而扣留工資的做法是不合理和違法的。 如果公司有此類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者希望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應當在辭職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使用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障勞動條件的; 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 如果情況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您可以隨時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應提前30日書面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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