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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表述是有法律依據的,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基本構成是:對事故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受害人重傷或死亡,當然還有其他情形,必須由交警出具,確定司機對事故的責任, 交警應將案件移交給刑警繼續偵查,由刑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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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交通事故的責任,如果您的父親負有主要責任,可能會追究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由檢察院代表國家起訴,並不意味著雙方不會因為相互理解而被追究責任; 獲得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寬恕只是一種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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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先哀悼吧,不要著急,不然你的思維會很受到影響。
其實這涉及到刑法,“受害方”不能追究責任,但是否立案、是否起訴、是否實際處罰,都是由公、檢察院、法律來決定的,我們無法決定。
最重要的是交警或**如何確定這件事的性質,到底是意外還是你父親也有些疏忽。 如果是前者,那就沒什麼了,如果是後者,你不一定會經歷你說的這些程式,就算你去了,你父親也不會有太大的責任,畢竟就算你父親有過錯,他也不會有太多,最終會被判緩刑, 或者免除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總之,從你說的來看,一般沒什麼大不了的。 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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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話只代表他肆無忌憚、不分青紅皂白的行為,並不代表法律。 你的母親在一次突如其來的事故中去世了。 如果一家人和解了,不追究,誰敢凌駕於法律之上告你父親?
如果需要起訴,起訴也應由當地人民檢察院執行,交警是壞嘴,請不理。 他什麼都不是。 祝您一家和睦!
依法文案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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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操作原因的力的大小。
我認為,即使有檢控,有諒解書,一般也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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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條件:(1)行為人的交通事故必須達到“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的程度,是認定交通事故逃逸的前提和依據。 如果肇事者逃跑而沒有造成上述嚴重後果,則不應認定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只能視為治安處罰的從輕情節。
首先,你先看一下我上面貼的交通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你的行為不應該被定性為交通肇事逃逸,只能作為治安處罰,明天你去的時候,跟當事人談談,也就是微臉司機,應該沒有問題, 我已經很清楚地告訴過你了,現在是提出一點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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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動車駕駛員對交通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朋友無證駕駛嚴重違反管理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您是車主,管理不善,將機動車交給酒後無駕駛證的人,應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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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諒解書部分無效。
因為它違反了中國刑法的強制性規定,所以確定乙個人是否有罪的唯一方法是通過刑法,而不是雙方簽署的諒解書。
其次,如果對方悔改,我個人認為對方可以要求對方退回部分。
因為被害人家屬在收到被告家屬鉅額賠償,但第一時間悔改時,出具了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諒解書,其行為實際上等同於要求法院對被告人重新判刑,可能給人一種“騙取賠償”的印象。
如果本案法官採納了被害人家屬的建議,對被告人不公平,也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可能導致日後類似情況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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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諒解書只解決了民事賠償問題,刑事責任不能由你來決定,刑期的計算將在以後的法院判決中詳細計算,在看守所度過的時間將計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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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是否提到10萬元作為補償?
交通事故罪量刑: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給公共、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等一會。
《刑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了自首:“犯罪後自願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是自願投案自首。 自願投案自首的表現表明,犯罪人的主觀罪責比未投案投案的人輕,可以減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