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拘留,是否有刑事拘留

發布 社會 2024-05-27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刑事拘留是可能的。 只要被認定為輕傷,就麻煩了,而且已經觸犯了刑法,足以追究刑事責任。 這已經很麻煩了,如果當時不報警,私下解決,說起來也沒關係,但是現在麻煩了,拘留後就應該通知家屬,通知書要證明是公安機關發來的。

    現在在推動刑事和解中,我們必須爭取受害者家屬的原諒,金錢是小事,自由是最重要的。

    情節輕微的,要看檢察院是不能起訴,還是最終判處緩刑,但已經構成刑事處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被確定為輕傷的故意傷害是刑事犯罪。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等待檢察院的進一步調查和逮捕。 由於刑事拘留的定性意味著刑事訴訟的啟動。 只要通知嫌疑人的家人,刑事拘留就足夠了,不需要特定的格式。

    現在需要做的是積極賠償受害者並請求他們的原諒。 本案情節可判處緩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除特殊情況外(如共犯逃跑,報案後可報案),家屬將在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 羈押後,應當發出羈押通知書,證件上應當加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章。

    如果你想出來,你可以申請保釋,等待進一步調查或監視居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故意傷害,不論是輕微還是嚴重,都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我的意思是,你知道嗎?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當然可以拘留。 是的,應該有通知和印章。 輕傷可以通過調解解決。 最好就賠償達成協議,否則有刑事責任的風險。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7天是指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會進行刑事拘留,以方便偵查。 普通刑事拘留為三天,但可以延長至七天,情節嚴重或有團夥或遊蕩犯罪的,最高可以刑事拘留三十日。

    刑事羈押期限屆滿後,可以要求檢察機關逮捕,檢察院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如果逮捕獲得批准,他們將留在看守所,直到法院作出判決。 然後根據判決書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羈押人的,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法定緊急狀態下,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偵查過程中,暫時剝奪現行罪犯、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手段。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首先,拘留物件是犯罪分子或主要犯罪嫌疑人。 主動犯罪人是正在犯罪過程中的人,主要嫌疑人是有證據證明自己涉嫌犯有重大犯罪的人。 二是具有法定緊急情形之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對公安機關拘留和人民檢察院拘留的緊急狀態作了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如果發現不應進行拘留,必須立即釋放該人,並必須簽發釋放證書。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指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直接受理的滲透案件和法律規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當前罪犯、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庭審過程中,得知趙國訴訟的參與人或者旁聽者違反法庭秩序的,審判長應當給予警告制止。 不聽停止的,可以被強行帶出法庭; 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罰款和拘留必須得到總統的批准。 被處罰人對處罰、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在復議期間,執行不會暫停。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刑事案件中對現行犯罪分子、重大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臨時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訊問被拘留人。 如果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則根據《刑事訴訟法》進行審判,刑事拘留不是一種懲罰或制裁。

    如果被拘留者隨後被宣告無罪,被拘留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羈押條件】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羈押在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 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被害人或目擊犯罪的人指認他犯了罪; 在附近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逍遙法外; 有銷毀、捏造證據、串供的可能; 未說明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重大犯罪嫌疑,即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一)犯罪後自殺未遂、逃跑或者逃犯的; 2.存在銷毀、偽造證據或串供的可能。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你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0天,如上所述,如果借款不還,一般不判刑,如果執法人員要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一般會直接羈押在看守所處理,執法人員羈押的地點會因案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所以案件的處理是有法律依據的,必須按程式進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我所愛的人被刑事拘留,我該怎麼辦?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刑事拘留人,應當第一時間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 二是有權向辦案機關了解羈押地點。

    公安機關拘留人員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單位拘留原因和拘留地點,但調查受阻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除外。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數十天後仍未得到拘留通知,可能是嫌疑人已被逮捕到其他地方,辦案部門的拘留通知書被送到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無法聯絡到犯人家屬。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逮捕的,家屬可以及時委託律師與看守所會見,申請取保候審,等待犯罪嫌疑人進一步調查。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刑事扣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剝奪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拘留形式。 例如,如果犯罪分子正在犯罪或準備犯罪,則可以進行強制刑事扣押。

    被害人在受害現場親眼看到犯罪分子,表明其認罪的,可以進行刑事扣押。 如果罪犯在犯罪後企圖自殺或逃跑,則還應進行刑事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罪犯、主要犯罪嫌疑人,可以拘留:(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三)在其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應當通知被羈押、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機關,被羈押、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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