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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假拘留的,可以在兩個月內依法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對復議結果不滿意的,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
被錯誤撤銷拘留的,辦案單位應當賠償國家。
《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某一特定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悉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導致法定申請期限延遲的,申請期限自障礙物被清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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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懷疑你有違法行為,他們有權拘留你48小時,如果他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拘留你超過48小時,這是對你權利的侵犯。 其實不管是違法與否,既然人已經出來了,就算了,小心點,再繞著自己走,這裡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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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有兩種,一種是刑事拘留,一種是行政拘留,兩種拘留的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涉嫌犯罪,而行政拘留是非法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保留在押審查,最長48小時,如果你被行政拘留,他們會向你宣讀你的違法行為事實和行政拘留時間,告知你你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要求復議,落實人身安全和金錢保障, 拘留不能進行,等到最終決定,留志審查48小時是調查期間的強制性措施,如果你在違規場所工作,並且在場所內發現賭博,你被拘留審查是正常的。沒有什麼違法的。
如果是行政拘留,你當時同意了,現在上訴沒有意義,但如果你被刑事拘留兩天後被釋放,那就說明你沒有犯罪嫌疑,很正常。
錯在是你對社會的了解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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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兩天是為了協助偵查,這在法律上不是什麼大問題,你最終獲釋已經證明了你的清白。 維權很麻煩,這個案子對你來說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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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而不留下案件記錄。
我認為...... 無論您是否知道,您在他們所謂的賭博場所工作都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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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錯拘留的被害人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規定,對沒有犯罪或者沒有事實被錯誤拘留、涉嫌從輕犯罪的人,如果不能得到證明,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即對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17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害人有權獲得賠償: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或者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的, 隨後作出撤訴、不起訴、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訴,不起訴查吉蒙,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三)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將判決改為無罪,原判刑期已滿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毆打、虐待,致人死亡,或者教唆、教唆他人毆打、虐待他人的;
5)非法使用**或警用裝置對公民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的。
1.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允許拘留。
(一)準備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假想的橋。
(二)被害人或者在現場目擊的人指認犯罪的;
(三)在附近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未遂、逃跑或者逍遙法外的;
(五)有銷毀、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告知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或集體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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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改變立案依據。 因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發現刑事拘留措施有錯誤的,應當撤銷刑事拘留地點的決定,釋放犯罪嫌疑人,但根據案件審查情況需要採取其他措施的,可以改為其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修改。 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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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在偵查刑事案件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正在犯罪或者涉嫌重大犯罪、正在犯罪或者企圖逃跑時,採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自殺、銷毀證據或其他緊急情況,沒有時間辦理逮捕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償案件時,賠償請求人和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應當為自己的請求提供證據。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在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期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的行為與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負有賠償義務的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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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被非法刑事拘留的,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標準如下:
1.公民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按勞動者上一年度平均日工資計算日補償金;
1) 造成人身傷害的,應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賠償。減少收入的日補償金,按國家雇員上一年度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數額為上一年度國家雇員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的,應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費、因殘疾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以及繼續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傷殘補償金應當根據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和國家規定的傷殘程度確定,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造成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向喪失工作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撫卹金和喪葬費,總額為國家工作人員上一年度平均年薪的20倍。對於不能工作並在死者生前由其撫養的人,也應支付生活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3條、第34條。
1. 執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式是什麼?
1、公陵資訊保安機關需要依法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承辦單位應當填寫《羈押申請書報告》,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出具《羈押證明》,由請求批准羈押的單位負責執行。
(二)人民檢察院決定羈押的案件,辦案人員應當提出意見,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查,由檢察長作出決定。 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3.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按手印。 拒不簽字(蓋章)或者按指紋的,由拘留執行人註明。 如果被拘留者拒絕拘留,行政部門有權使用強制手段,包括使用約束措施。
羈押後,除調查受阻或者不能通知外,決定羈押的機關應當在羈押原因和羈押地點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羈押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
1.在公安機關的調查階段。 據我了解,安徽省在2005年就發表意見,在偵查階段滿足一定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撤案,賠錢,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在座的許多人堅持認為刑事案件不能調解,他們沒有徹底了解每個省份不同的司法政策。 >>>More
通常向家屬發出書面逮捕通知(以刑事拘留通知的形式),但有時也會使用拘留通知。 公安機關的具體要求可能因地而異。 >>>More
在中國大陸,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被行政、司法拘留的人一般羈押在看守所,被刑事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羈押在看守所。 《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次受到強制措施後,有權委託律師會見、通訊,辦案機關有義務在第一次訊問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託律師; 並就是否聘請律師進行辯護徵求他們的意見。 >>>More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拘留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臨時強制措施,為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而採取刑事拘留。 那麼,刑事拘留執行後會發生什麼? 作為家人或朋友,首先要盡快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檢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實。 >>>More
對於經常看新聞的網友來說,他們經常看到**在掃蕩色情內容時會被行政拘留和罰款,但是在反犯罪惡劇中,會有某個人被刑事拘留,所以可以看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並不是同乙個概念,兩者適用於不同的情況, 那麼,為什麼會這樣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