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要麼在和你的老闆商量,說你出來工作不好,現在你在單位工作了這麼多天,你不給我工資,你怎麼能讓我跟家裡人解釋。
如果老闆就是不想給你發工資,你只能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因為你沒有簽合同,也沒有其他的證明材料,按照你的描述,一切都是口頭的,我建議你帶上錄音機和他說話,把你們之間的對話錄下來, 可以作為證據。
-
當我第一次告訴你時,我有試用期的工資嗎?
你是自願辭職的嗎?
這是乙個老問題,通常被黑心的老闆用來欺騙剛畢業的大學生。
如果你在試用期內做不到,你會被解雇。
沒有辦法,只能在未來提防自己。
前幾天,乙個電視節目就這個問題進行了討論,但沒有成功。
如果你能找到人為你作證,你也許可以去勞動仲裁庭維護你的權利。
祝你好運。。。
我會修改答案。
在樓下,你不知道錄音不再是法庭上的證據。
即使可以,它也會非常有效。
還有,我不贊成你去鬧事,那對你不好,人家來武,你不知道,別說了,只要你鬧事,你就佔了上風,更何況你沒有證據。
-
你只需要有與雇主有僱傭關係的證據,剩下的我會教你。
建議您花乙個小時閱讀《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可以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您的權益,並能更好地保護您的合法權益,這將使您受益終生。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 如果將來有仲裁或訴訟,這一點很重要。
如果你還不明白,可以來問我。
-
如果是這種情況,只能赤腳不怕穿鞋,麻煩越大(找**之類的,一定不要這樣做),或者帶上錄音來設定老闆(事後可以作為和老闆談談的資本, 它也可以作為未來訴訟的法律依據。
-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局報告您的情況。
-
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自願辭職,老闆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 建議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如果勞動者已經支付了勞動報酬,雇主仍應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者未辦理辭職手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請求賠償,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交接工作,但勞動者不得拖欠工資。 向勞動監察局投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投訴人的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名冊)及各類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還有什麼你不明白的嗎?
-
無論試用期是否簽訂,員工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他或她應得的工資。 員工在試用期內拖欠工資,公司違法的,員工可以在提交辭職報告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或扣工資可以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的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因公司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舉報,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與勞動者不協調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遭受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銀行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員工自己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
法律分析:拖欠工資時,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想保護自己的權利,必須保留以下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單)、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用人單位發給隨行職工的“工作許可證”和“服務證明”等能證明身份的檔案, 員工填寫的《登記表》和《登記表》等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員工的證詞等。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發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員工工資支付名冊)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剩餘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樣,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
法律分析: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與單位協商以保護您的權利,也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或申請仲裁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
1、員工在試用期內自願辭職未簽訂勞動合同,老闆不發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為:《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老舍步發〔2005〕12號。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二、《勞動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安全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3)雇主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八)職業介紹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符合國家關於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考核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事項。
-
1. 是的。
先與公司協商,或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仲裁,即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Zhi 在從入職乙個月開始到不到一年的期間支付雙倍工資。
2.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
很簡單,直接去那個位置。
勞動監察大隊(不是勞動局,而是其下屬單位)起訴了他。 追回工資沒那麼複雜,不回答也難麻煩,其實這是他們的責任,幫你拿到工資是小事,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不理這件事,那就是無所作為。
如果你沒有合同或保險,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雇主也將受到懲罰。
1.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受僱後乙個月內簽訂,用人單位未簽乙個月以上的,為違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雙倍,期間由勞動者滿乙個月之日起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More
1、職務調動是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More
1.試用期內辭職的,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