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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請工傷認定與工傷無關,而是根據事故傷害的原因確定。
員工在事故中受傷與否能否申請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與工傷程度和恢復情況無關,而是根據事故傷害是否因工傷原因確定。
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沒有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或者按工傷處理。 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工傷保險協調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單位不申請的,工會或者工傷職工一年內可以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人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和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後診斷證明。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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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從工傷發生之日起開始申請工傷認定,並且必須在一年內申請,並且不會受到工傷的影響。 勞動能力鑑定是在工傷認定下達,工傷穩定後提出的鑑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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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傷,是當時的痕跡情況,不是後來靜堂的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由於受傷者的突然受傷,人體會產生應激反應,人體中的各種激素會迅速起作用,而儲存在人體內的能量會迅速消耗掉,以補充人體的能量維持,因此大量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 礦物質等是急需的,但由於人體的緊急需要,胃腸功能處於弱勢狀態,吸收受到限制,所以所有的人都應提供流質或半流質飲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