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法的投訴由這些部門處理

發布 社會 2024-05-13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修改法律和地方性法規只能通過提案程式: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列入會議議程。

    三、乙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可以聯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也可以先報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並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 然後決定是否將其列入會議議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限,但仍有不少用人單位“逆風犯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根本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至於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有用人單位表示,只要補充社會保險費的申請超過兩年起訴期,勞動銀行就不予受理。 為什麼?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二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不予行政處罰。 《勞動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兩年內未發現,也沒有報告、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查處。

    因此,很多職工擔心,如果2015年加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2019年才開始給自己繳納社保,那麼現在到了2021年,他們能不能再抱怨用人單位以前沒有給自己繳納社保了?

    雖然單看《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條例》的規定,可以認為兩年以上沒有被發現或投訴的不能再受理,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針對性的答覆:為了維護被保險人的社會保險權益, 加強欠款收繳,由經辦機構收款《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兩年起訴期限屆滿後,投訴依照程式普遍受理。 對於能夠提供證明材料的,盡量滿足被保險人的需求並解決為了減少員工即將退休時要求企業足額支付欠款的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養老保險起訴期限的批復(社健字〔2017〕105號)。

    由此可見,哪怕是兩年以上的違法行為,只要證明材料充足,都可以查處。 因此,只要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無論訴訟時效是否超過兩年,勞動者都應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等程式要求用人單位繳納或補足社會保險費; 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不受理勞動爭議。

    1.未經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違反《勞動法》規定,未經勞動爭議仲裁程式,人民法院不得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勞動爭議。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十五日訴訟時效”;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於當事人未在規定的15日內提起訴訟,且15日內訴訟時效已屆滿,仲裁裁決已經生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不予受理。

    3.原告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於被起訴法院的管轄範圍;

    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管轄發生地縣、市轄區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超出受理法院管轄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

    一方當事人堅持提起訴訟,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是否符合要求的同時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執行申請,不符合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不受理的情況下執行。

    2、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條件。

    當事人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在規定的 15 天訴訟時效內;

    3.必須在提起訴訟的法院的管轄範圍內;

    4.否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首先,你要清楚,你所指的《勞動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該法於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通過,並於1月1日施行。 2008年。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改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 這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如果對勞動法的規定不滿意,只能由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並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其次,如果您對貴公司執行《勞動合同法》或其他事項不滿意,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其他部門投訴貴公司未執行《勞動合同法》,也可以根據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業時間。

    資源。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和法律規定,如果您對公司不遵守勞動法不滿意,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廣東律師胡:

    建議你直接請律師起訴,這樣拖下去對你沒有好處,如果拖得久了,訴訟時效過後你就會有訴訟無效,只能為了這份勞動合同去法院打官司, 不是勞動仲裁。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我很同情你,但這種事情不可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因為你和正式工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不是同乙個單位,不是“同工同酬”,所以自然沒有辦法做到“同工同酬”。 你剛進廠的時候也籤了派遣合同,對你的工作待遇應該很清楚,而且你已經接受了。

    現在勞務派遣確實有被濫用的傾向,而且存在法律漏洞,可以去上級單位舉報,但希望不大,畢竟單位的做法是合法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單位違反勞動法的,當地勞動部門不予解決,上一級勞動部門可以投訴。

    二、關於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的若干規定

    第十八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自受理之日起立案調查處罰:

    1)違反勞動保障法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

    2)投訴人單位明確,投訴人合法權益受到被投訴人違法行為造成侵權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督範圍,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受理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充、更正投訴材料。

    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不屬於勞動保障監督範圍的投訴,由勞動安全監督機構告知投訴人; 屬於勞動保障監督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的投訴,應當通知投訴人報送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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