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公務員來說,到了這個級別,不用在外事辦辦理護照,私自出門就要申請。
-
1.黨的紀律規定。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私人離境證件、赴港澳通行證、未經批准出入境(邊境)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
2.《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記過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驅逐出境處分
(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在國外逗留不歸的;
(七)未經批准取得外國永久居留資格或外國國籍的;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驅逐出境處分
(六)非法出境、未經批准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資格、取得外國國籍的。
-
1、規範私人出國(境外)工作程式。
對需要持護照和港澳私人旅遊(境內)旅遊、探親證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1)個人請假(為保證工作正常執行,原則上安排休假),填寫《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師級幹部出國(境內)私人出差審批表》(附件3);
2)單位(部門)領導將意見簽字蓋章,後報學院黨委組織部審核,後報學院領導批准;
(三)向黨委組織部備案,取得護照或港澳通行證(境外)私人旅行證;
4)出國回國後,10日內填寫《離國(境內)回執》(附件4),連同證書一併報學院黨委組織部登記保管。
5)節假日期間需要出國(境外)的,應在節假日開始前5個工作日提交審批材料。假期期間返國者,可在假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提交證明。
首次申請護照或者私人旅遊港澳通行證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2、嚴格控制私人出國(境外)的次數和時間。
全院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原則上應當出國(境外)私出國,每年不超過兩次。 您一次只能申請一次有效簽證(注意事項),不得申請多個簽證(注意事項)。 出國(境外)探親的,一般不超過20天; 對於出國旅行的人,一般不超過15天; 對於出境旅遊,一般不超過7天。
部門級領導幹部每年因公出國(境外)累計出國(境外)的次數,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公共假期時間。
3、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定。
部門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定,不得以各種理由違反審批程式申請私人出國(境外)許可; 不得以申請旅遊的名義,通過私人渠道出國(境外)辦理公務; 禁止接受外國或者駐外(領土)的中資機構(企業)資助,以公費在境外(境外)探親、旅遊、處理其他私人事務; 不得擅自變更行程,或繞道第三國或加簽到國外其他國家(地區); 未經授權,不得在國外(地區)延長時間; 不允許在國外(領土)從事賭博等非法活動。
4.加強許可證管理。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完善縣、廳級領導幹部私(境外)出國管理的意見》,做好護照、港澳私出國(境外)證件登記管理工作, 辦妥公出國(境外)許可證的部門級領導幹部,應於2014年10月25日前向學院黨委組織部報送證書,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出於私人目的持有其出境(境外)的許可證,違反規定的者將受到嚴厲調查和懲罰。
-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有關個人事務的規定》(《中發》)第三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其婚姻、配偶、子女移居國外(境內)、就業等情況的下列變動:(一)自己婚姻的變動; (二)持有以公出境(境外)為公目的出境證明的; (三)因公出國(境外)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台居民通婚;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外(境內); (七)配偶、子女的就業,包括配偶、子女在境外(大陸)就業及其職位;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收入、房地產、投資等下列事項:
(一)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二)講課、寫作、諮詢、審校、書畫等勞務收入; (三)自己、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不動產; (四)人、配偶、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物、**(含股權激勵)、**、投資型保險等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夫妻、子女共同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 (六)夫妻、子女共同居住的,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