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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法》的最新修訂於2019年4月23日進行。
《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合同或者民事活動中其他檔案、檔案等檔案中的電子簽名或者資料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字或資料電文的,不得僅以電子簽字或資料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書:(一)涉及結婚、收養、繼承等個人關係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檔案的其他情形。
除規定的三種情況外,電子合同電子簽名可用於簽署有效的合同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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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以下情形下的合同簽訂不適用於電子簽名:
(一)涉及結婚、收養、繼承等個人關係的;
2)涉及土地、住房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檔案的其他情形。
在其他領域,您可以放心地使用電子簽名,使您的工作更輕鬆、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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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電子簽名合同是有效的。 首先,法律承認,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形式簽名的資料電文,能夠有形地表達其中所載的內容,並可隨時查閱以供參考,視為書面形式。
其次,《電子簽名法》也對電子簽名的合法性做出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資料報文,應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始格式要求:
a) 能夠有效地表示其中包含的內容並使其易於訪問;
2)可以可靠地保證內容物從最終形成時起就保持完整和不變。但是,在資料電文中加入記憶以及在交換、儲存和顯示資料期間發生的形式變化並不影響資料電文的完整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採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信函、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可以有形地表達的形式。
在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中可以有形地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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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必須以電子方式簽署。
電子簽名:一種技術,一種簽署電子合同需要應用的關鍵技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電子簽名的定義是“以電子形式包含在資料電文中,並附在資料電文中,以識別簽字人的身份並表明簽字人對其內容的認可而附在資料電文上的資料”。傳統的紙質簽名或蓋章功能是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的,以確認交易各方的真實身份,確保交易的安全性、真實性和不可否認性”。
數字簽名是目前比較成熟、使用最常用的電子簽名技術,主要採用數字證書和資訊加密技術來保證簽名的唯一性、不可篡改等,可以通俗地理解為在電子單證上蓋章的“數字指紋”,是保證電子合同簽字有效性的核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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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當然可以通過電子方式簽署。 電子合同不能手工簽署。 但電子合同也有一定的風險。 在簽訂合同之前,有必要對合同的交易對手有深入的了解。 否則,付款後很容易不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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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電子合同,傳統的紙質合同也是基於簽名和蓋章的。
特別是,簽字更有效,因為簽字本身是一種主動行為,可以表達對合同內容的認可。
電子簽名也可以體現這種意志,通過手寫輸入資訊,用電子裝置收集和儲存,再加上國家商業密碼的保護,形成可信的證據鏈,得到國家和法院的認可,是糾紛中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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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關鍵法律分析:沒有簽名的電子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載於資料電文中並附於資料電文中,以識別簽字人身份、表明簽字人承認其內容為目的的資料。本法所稱資料電文,是指通過電子、光學、磁力或者類似方式產生、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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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否有效?
1、無簽字的電子合同無效。 線上合同簽訂是指電子商務領域的線上簽約。 在電子商務領域,也可以稱為電子合同,國內外線上簽署電子檔案的方式很多,但大多數都沒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訂立時間】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應當以雙方簽字、蓋章、按指紋為準。 當一方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一方在簽字、蓋章或按指紋之前接受合同時,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使用書面形式,但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
2. 沒有個人簽名的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有四個主要要素:
1.真實身份(電子簽名生產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的專屬所有者)。
2.真實遺囑(簽名時的電子簽名生產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未更改(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都可以在旁邊找到)。
4.原文未作改動(簽字後資料報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均可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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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簽名的電子合同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鬥恆碧資料悔恨電文中以電子形式載有並附上的資料,用於識別簽字人的身份,表明簽字人認可其中的內容。 本法所稱資料電文,是指通過電子、光空間、磁性或者類似手段產生、傳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資訊。
旅遊電子合同是指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如法達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上簽訂的合同,其內容為標準格式的旅遊合同,已通過審查。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的內容能夠有形表達的形式。 這表明我國法律承認合同的簽訂包括電子資料的形式,承認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以電子資料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不得僅以合同的要約和接受是通過資料電文實現為由,否認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More
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 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 2.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具有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由於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抗毀性、防篡改、防偽偽,並且可以配合第三方儲存、證書頒發等擴充套件服務,因此具有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具有更強的安全性。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