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工傷的認定是否分為責任工傷和不責任工傷? 10

發布 社會 2024-05-0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工傷的認定只區分是否是工傷原因,不區分責任。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制度,工傷不因自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福利。 在工傷認定中,只區分事故是否因工傷,不區分事故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凡工傷符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無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視為工傷。

    但是,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事故的處理,“事故原因尚未明確; 責任人員不處理就不放手; 不允許對負責人和群眾進行教育; 如果不落實整改措施,就要明確區分“四項不松”原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發生工傷事故時,主要責任仍由企業或用人單位、組織、集團承擔! 傷者不承擔個人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工傷沒有責任分工。

    勞動者因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殘疾程度,受傷工人獲得的賠償標準和金額是不同的。 造成死亡的,享受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和受扶養親屬撫卹金。 鑑定費、交通費、營養費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總結。 工傷不分責任和不責任,工傷保護職工利益,只要在工傷保險條例中約定,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例如,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或與準備和完成工作有關的事項而遭受的傷害, 或意外傷害,可認定為工傷。

    只要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可以認定為工傷,例如,在工作時間內,由於工作原因或因工作前的準備和完成工作而造成的傷害,或意外傷害,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謝謝。 別客氣! 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對工傷的認定,沒有必要由對方承擔全部責任。 確定工傷的乙個標準是,勞動者所受的傷害是由工傷原因造成的,其中工傷原因只需要是主要責任,而不必是全部責任。

    工傷的認定只要不是主要責任人就不行。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工傷的認定,不一定要對對方的不良工作負全部責任。 確定工傷的乙個標準是,員工所遭受的傷害是由工傷原因造成的,而工傷原因只需要是主要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防塵罩隱蔽時間之前或之後,在悶土豆車間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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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06

賠償金額只有在先進行工傷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程度後才能確定。

3個回答2024-05-06

大約六十天。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More

5個回答2024-05-06

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用人單位應當在乙個月內提出申請,工傷職工可在一年內申請。 >>>More

7個回答2024-05-06

這五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5個回答2024-05-06

授權申請。

法定代表人:職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