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可以同時與兩個雇主保持僱傭關係嗎?

發布 社會 2024-05-2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勞動合同法》並未禁止勞動者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但勞動者同時與另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有嚴重影響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雇主拒絕根據雇主的要求進行更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24條規定:

    勞動合同經雙方同意解除。 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即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已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聘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用人單位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名員工可以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仍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 這僅涉及全職就業的情況,兼職就業不在本申請範圍之內。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指出後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一般會發生以下情形:一是其中一方勞動關係的工作影響另一勞動關係的勞動,受影響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二是用人單位明文禁止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且勞動者未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三)勞動者給較早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後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解除勞動合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不可以,員工不能建立雙重僱傭關係。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的,或者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拒絕改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勞動監察員不能同時與多個雇主建立僱傭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從事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勞動許可合同的後訂立不影響前期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說明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具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雇員不能同時與多個雇主建立僱傭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從事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多個雇主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審慎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早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說明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受法律禁止或限制。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如果後期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較早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多份勞動合同。

    (一)雙重甚至多重僱傭關係表現為:(一)勞動者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了非全日制僱傭關係;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全職僱傭關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了非全日制僱傭關係; 三是職工與兩個單位建立了專職勞動關係。

    (二)非全日制就業,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較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說明勞動者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勞動關係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

    1、什麼是勞動關係證明?

    勞動關係證明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材料,勞動合同一般可以作為證明。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使用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 工資記錄,如加蓋印章的工資單和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門禁卡、工作卡、工作卡或工作卡(表格);

    3、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4、住房貸款收入和納稅證明,可以以買房和汽車貸款為由要求公司出具收入證明;

    5、考勤卡應為原件,並加蓋公司公章;

    6、最好有工作記錄原件及相應的出差證明;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務合同、檔案、授權委託書、相應的出差憑證應有原件;

    8、需提供工資支付證明原件和拖欠工資書面證明;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記錄;

    10. 同事的證人證詞最好由在職同事在晨報中證明;

    11. 錄音。 在與用人單位協商辭職的過程中,製作以下錄音,以證明解雇的發生以及用人單位拒絕出具解雇證明的事實。

    2.如何轉移勞動和人事關係。

    1)先到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再拿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進行檔案調整。

    2)新單位出具調整或驗收函,必須註明曾在此工作,需要調動人事檔案或戶籍,並須詳細填寫調動位址。如果單位沒有人員權,需要到單位所依賴的人事局申請錄用通知書的印章,需要攜帶單位的錄用通知書和合同,有的還需要介紹信。

    3)單位若有人員權,可憑檔案調整函和勞動合同終止證明到舊單位提檔。

    4) 返回新單位完成存檔。

相關回答
4個回答2024-05-20

不,工傷賠償有固定的標準,不包括精神損害。

4個回答2024-05-20

原則上都是有效的,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可以終止僱傭關係(不需要遣散費)。 >>>More

29個回答2024-05-20

好吧。 那我問你。 你想要兩顆悲傷的心還是其中一顆。 >>>More

17個回答2024-05-20

首先,根據研究,其實伽利略並沒有去斜塔做這個實驗,這個實驗應該是乙個謊言,給人類的心靈洗禮了,美麗而偉大! >>>More

3個回答2024-05-20

1. 要對區域中滿足多個條件的像元求和,可以使用 sumifs 函式。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