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單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僅限於婚後保險,或婚前保險,婚後產生收入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婚登記後和離婚登記前,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入等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
法律分析:保險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則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夫妻關係解除後,投保人失去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的資格。 投保人有權在保險公司退保,夫妻雙方可以分割退保價值。 但是,由於投保時間較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可能遠低於已支付的保費,在這種情況下,保單的現金價值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得大於損失。
因此,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更為合理,被保險人將向投保人支付一半的保險費用。 在保險利益的情況下,受益人的權利是預期的和不確定的,因此不應將其視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夫妻一方為表達共同意圖而產生的債務,如夫妻一方的追溯性承認,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
離婚時,保單財產不一定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保單是夫妻婚後購買的人壽保險,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在婚後獲得的基本養老金或醫療保險待遇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
保險單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保險單是配偶一方為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用,具有現金價值; 此外,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
保險單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雙方另有約定,或者保單是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得的死亡或傷殘保險金,或者保險單明確註明只有一方是受益人的,則不予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
如果保險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保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夫妻雙方也有特殊的例外。 如果保險是在婚前購買的,或者保險是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則該保單屬於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
-
屬於個人性質的保險合同,明確約定財產權益由受益人享有的,視為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屬於分紅、儲蓄等財產性質的保險合同的,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財產; 如果保險尚未過期,可以單獨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享有平等和乾淨的權利。
婚禮彩禮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 如果彩禮是在婚姻登記後收到的,並且沒有特別約定,則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More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More
很多人問我,會問,我婚後的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今天我就和你談談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