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單一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雙方另有約定,或者保單是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得的死亡或傷殘保險金,或者保險單明確註明只有一方是受益人的,則不予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
如果保險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保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夫妻雙方也有特殊的例外。 如果保險是在婚前購買的,或者保險是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則該保單屬於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
-
法律分析:保險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則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夫妻關係解除後,投保人失去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的資格。 投保人有權在保險公司退保,夫妻雙方可以分割退保價值。 但是,由於投保時間較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可能遠低於已支付的保費,在這種情況下,保單的現金價值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得大於損失。
因此,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更為合理,被保險人將向投保人支付一半的保險費用。 在保險利益的情況下,受益人的權利是預期的和不確定的,因此不應將其視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署或夫妻一方為表達共同意圖而產生的債務,如夫妻一方的追溯性承認,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債務, 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產生的超過家庭日常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可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和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願。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享有平等和乾淨的權利。
-
1、保險合同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償等專案。 但是,這些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財產是否被視為共同財產,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除保險合同或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入、現金價值、撫卹金均屬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2、很多情況下,保險關係中沒有夫妻關係,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分割,屬於受益人。 如果配偶一方是指定的受益人,則死亡和傷殘保險金不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3、人壽保險合同中有三關聯方: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從財產分配的角度來看,如果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保險金應該屬於誰,如果保險受益人已經去世,那麼保險金將由受益人的近親繼承。
以終身壽險為例,無論誰是死亡的受益人,那麼死亡保險金就是誰的財產。
-
法律分析:保單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保險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所以是一種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
保單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保單是夫妻婚後購買的人壽保險,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在婚後獲得的基本養老金或醫療保險待遇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婚禮彩禮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分為以下兩種情況:1. 如果彩禮是在婚姻登記後收到的,並且沒有特別約定,則應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More
很多人問我,會問,我婚後的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今天我就和你談談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