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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問題不能這樣問,我怎麼能說,乙個女孩子應該帶走她的孩子嗎? 我覺得帶走孩子沒有錯,因為母親是孩子成長最不可或缺的愛。 母愛是每個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母愛也是最重要的愛,所以我覺得就算你把孩子帶走了,也應該如此,因為母愛真的非常重要,它可能會對乙個人未來的身體健康、性格和脾氣發展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其實,如果母親選擇不帶走孩子,也不能說母親沒有責任感和義務感,因為這是他選擇的權利。 離婚後,如果自己還有孩子,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負擔,不利於將來再找乙個丈夫,男孩子可能更容易找老婆,但比起女孩子,再找乙個丈夫再組建新的家庭,實在是不容易, 這真的很麻煩。<>
其實我們不能這麼客觀地評價,我們要遵循一定的實際情況,也許在這段關係中,男方的家庭比較富裕,男方比女方更有能力撫養孩子,所以讓男方帶走孩子,這樣也沒關係,可以給孩子更好的家庭教育和條件,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他們真的帶走了孩子,也不是沒有可能。<>
因此,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女人離婚後一定要把孩子帶走,還是要看具體情況,也要看孩子和媽媽的關係好不好,如果和媽媽在一起,可以選擇和媽媽一起生活。 如果和父親住在一起會更好,我還是會和父親住在一起,所以這不是決定性的,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我覺得這都是要考慮孩子的感受,看看孩子想和哪一方一起生活,畢竟離婚如果傷害最大,對孩子傷害最大,所以我覺得我還是要聽從孩子的意見。 孩子的意見很重要,我們會盡我們所能,將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畢竟,孩子是最重要的。
因此,離婚時,女人不一定非要帶上自己的孩子,這取決於很多情況,沒有什麼是確定的。 但最重要的是聽從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很小,你們夫妻應該從各個方面考慮,而不是因為自己的情況而簡單地放棄孩子,那麼你們就會很自私。
因此,您和您的丈夫和妻子必須討論如何做出最佳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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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孩子還是有影響的,如果能挽回,就試著挽回,如果實在不可能,那只能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如果你覺得孩子在你身邊比在爸爸身邊好多了,比如孩子的父親很不靠譜,不理孩子,或者孩子的父親有什麼壞習慣,那麼一定要帶走,全部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應該減少一些,不要想著以後會不會找不到, 帶孩子什麼的不方便,既然養了孩子,就要對他負責,把他放在這樣乙個不靠譜的男人身邊,相信你自己不會放心的,還不如努力把孩子帶在身邊,幾年就辛苦了, 而孩子長大了,懂事了,總會好起來的,總會有苦澀來的那一天!
如果孩子的父親在經濟、性格和對孩子的責任上都比你好很多,那麼把孩子留在父親身邊肯定是比較合適的,畢竟在好環境中長大的孩子肯定比和你一起過艱苦的生活要堅強得多,你可以經常去看望孩子, 有時間可以帶孩子出去散步,增加孩子對你的感情,讓他知道,即使媽媽離開了他,他仍然愛他,離婚時永遠只有乙個人擁有監護權。我相信你的孩子會理解你的,不管離婚是為了什麼,不要去想大人之間的恩怨,都要考慮孩子的好成長因素,要考慮要不要把孩子帶走,只要你覺得孩子和你在一起幸福,幸福不一定是物質生活, 孩子的心是最重要的,因為你選擇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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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人照顧孩子是一種比較傳統、比較愚蠢的方式,一般都會受到親情的影響,女人天生溫柔有俠義精神,但也因此而受到傷害,阻礙了再婚。 如果另一方缺乏撫養子女的責任,孩子可能會因絕望而被帶走。 因此,建議婦女不要強迫自己帶走孩子,在今天,她可以履行母親的責任。
女人再婚難,有孩子的女人再婚更是難,所以有男孩的女人再婚也不是一般的難,可以比作“難上天”。 我不是通過“聳人聽聞”來這麼說的。 想必那些離婚後帶男孩的女人都已經經歷過了。
如果你說我是極端的,你最好自己去體驗一下。 看看我說的是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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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女人離婚後不想帶走孩子,但有些女人離婚後一無所有,沒有地方住,羞於回到父母家,只好在外面租房,離婚本身就給孩子的心理留下了陰影。 那麼孩子幼小的心靈就很受傷了。 總之,世上沒有狠心媽媽,只要能照顧好媽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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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帶走孩子是自私的表現,你帶走了孩子的愛,你是孤獨的,嫁給別人的家庭所給予的愛是不同的,不帶走孩子的她有爺爺奶奶、叔叔阿姨,還有表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作為玩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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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而喻,是乙個女人問了這個問題。 對於沒有孩子的離婚女性來說,可能有成千上萬的理由和藉口。 但如果你離婚了,有了孩子,你會享受到孩子成長的每一刻的快樂和幸福。
同時,正如那句老話所說:離婚後想生孩子的男人或女人,不需要說他性格好。 而那些離婚不想要孩子的男男女女,你以為孩子會原諒你,或者理解你孩子的成長嗎?
我的觀點是,離婚沒有孩子,男女一人性格有問題,二者不負責任,三者不道德,四者自私。 你會為這樣的男人和女人感到幸福嗎? 委婉地說,離婚不想要孩子的男人和女人,都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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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情況,我和老公都還好,老公是個比較有責任心的男人,他一直在賺錢養家餬口,我賺的錢不多,但是兩個孩子都是我養大的,包括所有的家務,我都是師傅裡外外,他不會有這些婚外情, 從事建築工地,很少見到女性,平時不會上網什麼的,愛好打牌。婚後,他在長沙買了車買房。 生活過得去,我們之間沒有熱烈的愛情,也沒有浪漫的時光,婚前是這樣,婚後也是這樣。
婚姻確實很難管理,一家人只有了解雙方的性格才能結婚。 夫妻之間也要互相理解,包括父母,互相理解才能過得去,不要吃點虧,也不要總是互相抱怨,只要能對家好,努力也沒關係,最重要的是忠於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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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是我養大的,他一天都不在乎,是個自私的男人,現在還有婚外情,我不會讓兒子和他一起受苦的,遲早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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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了,前夫是渣男,大男子主義,經常家暴,我不忍心選擇離開,孩子也不送我,我離開的時候什麼都沒有,也不能起訴帶走孩子,離開後一天都不思念孩子,看到孩子眼淚會莫名其妙地掉下來, 沒有人能體會到這種感覺,我也不敢打擾孩子們,因為我為他們感到羞恥,又沒有勇氣打招呼,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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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也面臨離婚的問題,我家是兩個4-6歲的女兒,老婆想和我離婚,我想養兩個女兒,但是我爸爸得了老年痴呆症,我想養乙個,對不起另乙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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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兩個人,我不知道你自己,如果你的經濟能力很好,我同意你可以把孩子帶走,如果你根本無法撫養,或者把它送給對方,孩子不是受害者,即使她不和你在一起,也不會耽誤你們在一起, 而且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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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女人的心是不是夠狠,狠心離開就看一次。 不管你得多麼溫柔地對待孩子,孩子和母親在一起的生活比和父親在一起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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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但他是個渣男,所以不會讓他接受的! 沒辦法,半年來來回回很多次! 眼看孩子可憐,只能把孩子帶到自己家去! 等孩子長大了,他會懂得照顧自己! 我會再離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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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女兒會帶男孩不帶,我覺得男孩和爸爸在一起是可以的,但是女孩心理脆弱還是隨身攜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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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厄運或應該這樣的東西,如何為孩子創造條件以儘量減少他的傷害是需要考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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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是我不應該帶的,只是一點點從我身上掉下來的肉,為什麼要給別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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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離婚了,能把任何女人帶走嗎,都會被帶走,有那麼容易嗎? 大多數男人會把孩子拋在腦後,讓女人永遠關心孩子,讓男人的心理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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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經濟獨立的收入和穩定的收入可能是有益的,但考慮與孩子再婚最有可能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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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哪裡,孩子在哪裡! 如果你有媽媽,你就會有孩子! 沒有人想把孩子從我身邊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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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甚至不想給孩子撫養費,更不用說孩子給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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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孕了,10月出生了,分娩的痛苦也是自己承擔的,我能不能不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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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帶給我的快樂,是沒有人能帶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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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好是跟著母親走,有繼母就有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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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了兒子的金首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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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女性很少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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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婦女是否要帶孩子,取決於婦女的經濟狀況,並基於孩子的身心發展。 建議女方離婚後再生孩子,這更有利於照顧子女的身心健康,如果女方沒有經濟**或生活能力差,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建議女方離婚後再生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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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後,為什麼女人要帶孩子? 這是對女人的一種同情。 不是我擔心老公找不到老婆,而是擔心孩子成長的環境。
告訴你,乙個離婚時願意匆匆生孩子的女人,是偉大的母愛; 這是一種無私的感情; 這是一種虔誠的品格; 這是一種強迫性的依戀。 因為她害怕丈夫再婚後會虐待她的孩子,因為她害怕丈夫會粗心大意,不會照顧孩子,因為她害怕孩子在再婚家庭中得不到很好的教育,因為她太擔心了,因為她太擔心了。 所以,我寧願給自己添拖累,也不願讓孩子離開母親,哪怕孩子會影響他再婚。
這個女人值得尊重! 值得尊重。
不知道有沒有見過幾個離婚的女人堅持要孩子,反正我見過90%的離婚女人不想要孩子,80%的人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 女人不想要孩子,主要原因是母親在背後慫恿,生完孩子再婚不好,生孩子的負擔太重,對於女人的家庭來說,孩子是男人的,為什麼要離婚幫男人撫養孩子,等他長大了, 也許孩子想要乙個父親。我見過離異家庭,孩子基本上都屬於男人,不管是男的還是女的,男人比女人更不願意生孩子,寧願什麼都不生,也不願生孩子。
因為母親的愛,我不能放棄。 所以,不管你有多辛苦,多累,都要帶著你的孩子。 把孩子留給前夫是不安全的。
如果前夫再婚,兒子很有可能被嫌棄。 當母親想到自己的孩子在別處受苦時,她會感到安心嗎?
基於以上兩個原因,我們看到生活中很多女性獨自帶著孩子過著艱難的生活,但她們中的大多數人並沒有選擇再婚。 也怕孩子受委屈。 當然,也有少數女性在離婚後放棄對孩子的監護權。
我身邊到處都是這樣的例子。 在我看來,這樣的人實際上已經放棄了他們作為母親的責任。 有乙個人,一直想找乙個條件好的人結婚,他不停地相親。
孩子自然而然地成為她結婚道路上的拖累。 另一種是自己在外面做生意,過上瀟灑舒適的生活。 我說我只是戀愛,沒有結婚。
這輩子很難和孩子和解。 所以,不管孩子有多辛苦,大多數媽媽還是選擇帶著孩子,讓孩子長大得更好。
在當今時代,對於女人來說,愛情轉瞬即逝,婚姻脆弱,男人容易被背叛,只有孩子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因為孩子是自己生的,是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
生孩子對再婚有一定的影響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劉霞:我個人認為,從現實的角度來看,有些群體成員的顧慮是有道理的,乙個女人離婚了,很多都30多歲了,如果和孩子住在一起,很多男人會想,為什麼要幫你養孩子? 所以,如果男方的經濟條件比女方好,而且他也愛孩子,女方從再婚的角度考慮,就可以讓孩子和男方一起生活。 >>>More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不同意撫養孩子,那麼法院將不准許離婚。 因為離婚涉及離婚子女和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那麼法官只能駁回離婚申請。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