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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客體實際上是指專利保護的客體。 我國的專利保護物件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三種。
1.本發明是針對產品的形狀、方法或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由產品的形狀、結構或組合提出的適合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俗稱“小發明”; 3、外觀設計是產品形狀、圖案、顏色或組合的美觀,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授予專利的條件:中國專利法對不同型別發明創造的專利授予條件不同。
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同一發明和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之前未在國內外出版物上發表、未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且同一發明和實用新型未被他人向專利局申請並記錄在專利申請中在申請日之後公布的檔案,而創造性是指與申請日之前的現有技術進行比較。本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特徵和顯著進展,實用性是指本發明和實用新型具有突出的實質特徵和顯著進展,並能產生積極效果;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申請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布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 當然,並非所有的發明和創造都可以申請,中國專利法不授予以下專利:(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3)疾病的診斷和方法,(4)動植物品種,(5)通過原子核轉化方法獲得的物質,以及(6)違反國家法律的發明和創造, 社會公德,妨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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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回答。 專利權的客體是:
1、外觀設計主要是指在產品整體或部分的形狀、圖案、顏色等方面,對適合工業應用的蘆霞圈進行的新設計;
2.發明是指對產品、工藝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方案;
3.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和結構提出的具有實用性的新技術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為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提出的新技術解決方案。
實際倒塌新模式是指適合實際使用的新型技術方案,其形狀、結構或組合。
外觀設計是指在全部或部分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上,以及顏色和形狀、圖案的組合上,製作的具有美觀性、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四條。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或**所表示的產品外觀設計為準,並可採用**或**所表示的產品外觀設計進行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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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變更,一般稱為著錄專案變更,是指專利的某些資訊,如權利人、發明人、**機構等資訊,如果要變更,必須作出著錄專案變更宣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