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會幫助支付建築工地工人的工資嗎?

發布 社會 2024-05-01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工資問題應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該局設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可以集體申請,書面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獲得裁決後向法院申請執行。

    或到施工現場所在的區級**,請求協助執行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欠費,那麼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協議或者合同的規定,向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特定工作的勞動者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留勞動者的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或裁定中要求扣留的子女撫養費或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如果建築工地不給錢,勞動局會照顧它。 勞動爭議可撥打12333投訴,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諮詢投訴**,大部分地區均為20腔滑埋四小時人工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失敗,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農民工拖欠工資的,建議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哥哥的方法如下:

    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再自行申請勞動仲裁。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要求公司全額支付您的工資,您也可以要求相當於拖欠工資 25% 的額外賠償。 申訴、仲裁不成的,可以採取訴訟程式。

    勞務分包商(實際施工人)原則上不能直接起訴沒有合同關係的業主或承包人,但由於勞務分包商經常涉及農民工工資問題,法律對此作了特別規定。 如果施工方拖欠勞務分包商的款項,勞務分包商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維權:一種是起訴與其有直接勞務分包關係的施工方; 二是可以起訴業主、施工單位和施工方,業主應當在未付工程價款的範圍內對勞務分包商承擔責任。 因此,如果業主的施工單位拖欠施工方的專案貨款,導致施工方拖欠勞務費,勞務分包商可以通過起訴業主和施工方來維護其權利,業主將直接向勞務分包商支付貨款。

    此外,將資金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列為被告,也有利於查明事實,有利於向業主施壓,督促業主協助施工方及時支付人工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變更租賃的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總結。 我國《勞動法》中明確規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依法申請仲裁,在發生下列情形時,勞動者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1.用人單位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者按照國家規定足額、及時地支付應付給勞動者的報酬的; 2、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報酬; 3、安排加班,但不給員工加班費; 4、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完工後老闆能不給勞動局錢嗎?

    你好,親愛的,<>

    施工現場完工後,老闆還沒給錢去找勞動局,<>

    也可準備撥打12333是全國統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查詢投訴**,大業畢大部分地區都是24小時人工服務。 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需撥打114要求上台階。 <>

    如果公司不發工資,可以聯絡勞動局。 員工從源頭獲得正常的勞動回報(工資)是合理合法的,公司不向員工支付工資違反了中國《勞動法》,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起訴員工進行勞動襪子裂縫仲裁。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在下列情形中,勞動者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1、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應支付的報酬的;2、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報酬; 3、安排加班,但員工未晉公升為孝道者不加班; 4、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總結。 <>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有您的問題,幫助您找出:您需要帶什麼資訊到勞動局詢問工資1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單或單位確認的記錄、單位蓋章的員工名冊; 2.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如果你付不起在建築工地上工作的費用,你需要帶什麼資料到勞動局要工資。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您餓了大拆遷問題,幫您詢問:您需要帶什麼資料到勞動局要工資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單或單位確認的記錄、單位蓋章的員工名冊; 2.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手寫;(4)員工填寫的《簡要領導登記表》和《完成合併表》等招聘記錄;

    (五)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6)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工商業凳子有粗略的資訊記錄。

    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乙個舉證期,流動方給對方乙個答辯期;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解決;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如果工資不發,勞動局會幫忙,受理投訴後由勞動局根據事實處理投訴,但投訴前必須做好取證工作。 如合同、工資卡、值班記錄(打卡記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由其依法處理。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總結。 您好,諮詢勞動局後,我無法獲得建築工地的錢。 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尋求幫助,或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為勞動管理檢查大隊)報告。

    各縣包括縣級以上人員,都設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

    您好,我諮詢寮國滾盲電話局做施工現場的錢拿不到。 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尋求幫助,或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常是勞動管理和監督小組)報告。 各縣包括縣級以上人員,都設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

    法律分析; 您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為200-300元,你贏了,全部由被告承擔,如果你對仲裁解決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到法院起訴。 農民工要求工資必須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說,他們必須收集在公司或建築工地工作的證據,公司或建築工地沒有支付工資的證據,等等。 如果沒有證據,則很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後果,而有了充分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

    此外,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中,您可以要求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工人工資外,還必須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的25%的額外經濟付款。

    法律依據; 《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為: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第11條第6款是監督向工人支付工資和雇主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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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任何費用。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您工作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提出申請。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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