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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要提交乙份辭職申請,紙質版和電子版,電子版是用公司郵箱提交的,然後從提交後1個月屬於交接,1個月到工作,如果你不讓你走,你可以去仲裁,他不和你簽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 而如果他一輩子不招人,一輩子都走不開,法律顯然不會支援他。薪水必須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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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拒絕讓你離開,勞動合同可以在提交辭職申請後30天內終止。 如果用人單位以拒發工資為由威脅支付工資,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已經是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可以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處罰,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並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監察的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對1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欠職工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以上內容是指《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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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勞動者提出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未經用人單位同意。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二是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也不需要經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2.因此,有正當理由辭職是很重要的,只要理由是正當的,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但不能去,你走了,單位也會找你麻煩,更何況你不會得到補償, 但你也會被要求支付違約金,而且你不會走辭職手續,這會給你以後的就業帶來麻煩。3、辭職原因建議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如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工作時間、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 不支付加班工資加班費,不按時為員工建立國家法定社會保險。4. 你現在要做的是:
首先,想辦法盡快拿回你之前提交的辭職報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裡寫了什麼,但你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不好,就算是仲裁也會對你不利,更何況會失去既得利益。 二、寫新的《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有:(首先說明上述任一或兩個辭職理由),建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和拖欠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三是《通知書》必須由單位簽字,不簽字就以**信函或快遞方式送達,以保證通知書送達的證據不留。 你已經準備好了。 5、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未繳納相關費用的,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要求賠償,不支付賠償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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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願離職高職教育是指勞動關係終止時,員工未履行解除勞動關係、擅自離職、未辦理解除勞動手續而離開單位的。用人單位可以將擅自離職的員工視為曠工,並將其免職。
根據國家規定,自願離職的員工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有權停止租房,繼續為離職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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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能證明你已經向雇主發出了30天的書面通知,你就可以終止合同。 但是,這並不是無條件離職,交接手續也要完成。 這一點也很重要,因為如果您與雇主發生糾紛,雇主也可以要求因未完成交接程式而給雇主造成的損失。
相反,如果您依法單方面解除合同,而用人單位不接受您的交接手續,拒絕辦理辭職相關手續,您可以對給您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
請參考以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的實施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致使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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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的自然終止,不是勞動合同的終止,只要合同中沒有規定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勞動者就沒有義務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3、這是因為用人單位本身沒有對勞動合同進行到位管理,用人單位本身有責任提前諮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現在勞動合同已經期滿,合同自然終止,你不再屬於本單位,只要辦理辭職手續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不辦理辭職手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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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公司不批准? 做到了這三點,領導會馬上放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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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辭職,公司不讓他走,不發工資,他或她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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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提前提交辭職請求,然後您可以在乙個月內自動離開公司。 如果公司不給,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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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不放過你,而是我想把你最後的工資存起來。 如果有更好的發展,你關心那一毛錢是什麼? 此外,你也可以向老闆要那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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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乙個月後即可離職。 辭職信是通知,而不是申請。 你要寫辭職信,乙個月後不發工資,就去勞動局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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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司辭職不讓你走是對的,因為第一次他肯定不讓你走,第二次他已經開始招人了,第三次說的時候,肯定會讓你走,因為他已經招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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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讓你走,那就看他怎麼做,如果他給你加薪或者其他福利,就看你怎麼想了。 不是嗎? 他想留住你,你只有還是人才才能留住你,如果你沒有幹勁去做你的工作,或者因為其他原因,他肯定不會留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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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辭職,廠公司不想讓你離開,那麼你可以採取那種曠工,也就是長時間不來上班,這樣就產生了一種自然的解雇關係,我想公司也會放你走的,如果還有事情你要給他施壓, 你應該盡快解釋這些事情,就像你想直接回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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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從公司辭職,又不想讓你離開,我想只要你按照公司的流程,向公司說明你的個人原因,我覺得這根本不是什麼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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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想辭職,公司不讓我走,我該怎麼辦? 我並不總是欣賞你的工作,所以老闆不想讓你走,所以讓你在這裡努力工作,老闆給你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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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結清你的工資和其他一些費用,那麼你就直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你退還你應該給的錢。 跟你我沒太大關係,只要你按照這個過程,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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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扣你多少個月的工資,如果只有乙個月,我覺得就堅決一點了,不要那個月的工資,如果超過三個月,那就去當地的勞動仲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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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勞動法,只要你提前乙個月辭職並提交辭職信,公司就必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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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辭職,公司不會放你走,這意味著你還是有用的,離不開你,所以你不想走。 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一些要求,公司會和你見面,公司會留住你,同意你的要求。 繼續用你的聰明才智為公司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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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要不要離開,如果你真的想辭職,沒人能留住你,提前乙個月寫乙份辭職報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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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你不管你批准與否,你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乙個月後,不管公司批准與否,辭職也成立,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不允許強迫勞動,自願工作的原則, 還有其他情況可以由勞動局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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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辭職,公司不會放你走,你只能根據勞動法查明公司是否有過錯,有過錯可以直接辭職,公司有賠償,沒有過錯,只需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 到時候可以直接離開,公司沒有理由強行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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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提前 30 天告訴公司您要離開。 然後你可以離職了,如果公司不讓你離職或者有其他障礙,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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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辭職後不發工資不讓你走是違法的。 法律明確規定,工資應以協調貨幣的形式按月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用人單位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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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員辭職,雇主無權拒絕。 員工只需履行 1 次通知的義務,到期後可以離職。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員工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無需雇主批准即可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勞動者未提前30日提出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直接遞交辭職函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
2、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函(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郵寄給用人單位,以便於證據保全。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不辦理勞動者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
你必須明白你到底想要什麼? 婚姻平淡無奇,愛情裡沒有甜蜜,最好是好好談談,好好溝通,把事情擺在桌面上,不久前我遇到了乙個三十多歲的男人,因為妻子對現在的處境不滿意,所以替他做了一件對不起的事情,他在外面也是曖昧的, 結果離婚了,孩子十歲了,很聰明可愛,離婚的結果對三方都造成了傷害,雖然你現在沒有孩子,但是六七年的感情我覺得你還是要好好想想的, 看看這段婚姻是不是真的挽不回來了, 如果沒有,那就請好好珍惜吧,其實女人不一定要太強勢,尤其是在自己的男人面前,應該給她們乙個台階,不要總是想著獨立,如果你想獨立,那你一開始就不應該結婚,乙個人有多獨立。過上沉悶的生活還不如。 >>>More
如果您確定公司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社會保險,那麼您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您也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More
如果要立即辭職離職,公司領導不批准怎麼辦? 然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正常的辭職手續,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完成必要的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