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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出差後48小時內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出差屬於特殊工作,其目的是完成用人單位交辦的工作任務,從離家到回家的所有時間都不能隨意處置, 應由用人單位支配,屬於工作時間,經由單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勞動者在職工不在崗期間猝死或者救助後48小時內死亡無效的,視為作為工傷,以及因工作目的出差的員工死亡,即使他沒有直接從事工作,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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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應該被視為工傷,因為他正在出差。 我想是幾天後才被發現的,如果是出差的話,死應該由工商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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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不確定死亡時間,可以通過法醫屍檢確認具體死亡時間。 最後,確定死亡時間是否在出差期間,如果是,可以確定為工傷。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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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然可以,因為他正在出差。 例如,如果你出差幾天沒有回來,那麼公司應該有責任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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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出差屬於工作時間,事故當然被認為是商務和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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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在出差期間,則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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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亡發生在出差期間,則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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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在出差期間在救援後48小時內死亡,則屬於工傷。 根據規定,在職礦渣工人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可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的立法目的是確保因工受傷或因工作而患職業鉛病的職工得到醫療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失敗後四十八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默示認定為工傷或者視為工傷的: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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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差是一項特殊工作,目的是完成單位分配的工作任務,從出差人員走出家門到回家,這段時間裡的所有時間都不能自由使用,而是實際上在單位的支配下,所以“出差期間”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中的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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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員工出差死亡是否屬於工傷?
1、員工出差死亡屬於工傷。 出差時,如果在上班時間和工作時間突然病死,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晚上在酒店、旅館或非工作時間突然病死的,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2.如何進行工傷鑑定。
1、因工傷致殘的員工,在醫療結束後,應攜帶材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
2、鑑定人每週應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工病傷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膠片、化驗表、心電圖等相關診斷資料和《職工傷病傷殘勞動鑑定玉山批准表》。
一、二、三、五做鑑別;
3、鑑定所經鑑定專家確認鑑定人攜帶的材料後,應繳納鑑定費200元。 如果材料不完整,我們將進行診斷,然後進行鑑定;
4.鑑定辦公室應當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議,作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布;
5、自鑑定材料在鑑定材料鎮接收登記之日起15日內,由單位勞務管理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收到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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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出差期間死亡不一定是工傷。 出差期間因工原因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者在工作時間內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沒有得到有效搶救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如果確定為工傷,可以要求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作失蹤老人,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失蹤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關於職工非工傷待遇,《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死亡的,應當在勞動保險項下支付喪葬補貼,喪葬補貼金額為企業全體職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 此外,在勞動保險**項下,根據其贍養的直系親屬人數,繳納贍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金額為死者6個月至12個月的工資,具體措施在《實施細則》中規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死亡、退休後死亡或者因非工作殘疾導致完全喪失勞動力的退休後死亡的,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贍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除支付給企業2個月的喪葬補貼外,依照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支付:贍養直系親屬一方的,按死者6個月工資支付;2人,死者9個月工資; 如果有 3 人或更多人,死者的工資為 12 個月。
企業沒有具體標準,根據2015年2月15日中央紀委印發的《****公務差旅費標準》,公務員住宿費為330元,二等車、伙食補貼100元/天,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