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噪音打擾了人們,沒有人關心,我該怎麼辦? 據說環境保護在警察局的控制之下,警察局據說在環境保護部的控制之下

發布 社會 2024-05-21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噪音也是一種對環境的汙染,準確地說,應該由環保部門來管理,但由於普通市民對噪音的管理並不明確,所以在受到噪音干擾時,一般會撥打110報警。 作為人民警察,他們不能無視人民的要求,所以一般來說,當他們經常被叫到警察那裡時,他們會處理它。 時間長了,噪音問題就像是警察的工作,一旦公眾報警,警察就會無視,就是行政不作為。

    其實如果是暫時的噪音,警察可以暫時管理,如果是長期的噪音,那麼就應該由環保部門來管理。

    不知道你對我滿意不滿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具體侵權人是誰,具體的法律依據是鄰接權的相關規定。 製作一些視訊記錄作為證據是個好主意。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有工業雜訊、社會雜訊、交通雜訊、建築雜訊等不同型別的雜訊,根據我國雜訊法,不同的雜訊汙染管理部門也不同,一般工業雜訊、建築雜訊由環保部門管理,交通雜訊由公安、鐵路、航空部門管理,社會生活雜訊根據不同型別的公安或環保管理, 您可以檢視國家噪音法的相關規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根據聲級判斷,如果達到雜訊級,可以報警。 但是,不同的噪音管理部門也不同,數值有限,沒有一點噪音可以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雜訊汙染防治法律規定,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 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主要由公安機關管理。 市民可致電**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或聯絡當地市管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受到環境雜訊汙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消除危害;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責任糾紛、賠償金額糾紛,經當事人請求,可以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和機構進行調解處理。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處理過度的噪音和打擾的人。

    處理過度噪音干擾的方法如下:

    1、首先,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社會生活中的噪音,如機動車不按規定鳴笛的; 擅自使用高音調裝置影響他人; 翻新活動在已交付的住宅樓內進行。 或在傍晚休息期間進行影響他人生活的突擊裝飾,對此類噪音可向公安部門投訴;

    2、可向環保部門投訴,如施工現場夜間施工產生的噪音、企業生產、餐飲服務行業等。 施工現場打樁、拌混凝土等噪音由環保部門直接監管;

    3.也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有的還用高分貝的喇叭宣傳和銷售零售攤販發出的噪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

    違反社會生活中雜訊汙染防治法律、法規,發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噪音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體包括:

    1)使用揚聲器或其他發出高噪音的商業活動;

    2)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使用音響裝置發出的噪音,以及其他為娛樂、集會等組織的活動;

    3)家用電器、樂器或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產生的噪音;

    4)室內裝修活動產生的噪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專案中需要建設的環境雜訊汙染防治設施,未完工或者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在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範圍內予以整改。規定期限,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使用,或者報有權批准的人責令關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准,進行偶發強烈噪音的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者處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3)道路機動車輛的交通雜訊應由公安等行業部門管轄。(四)社會生活雜訊、人類活動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工業雜訊、建築雜訊、交通雜訊除外,原則上屬於公安機關。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住宅小區的噪音干擾由環保部門負責管理。 市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或聯絡當地城管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如果仍然無法解決,唯一的辦法就是委託律師起訴並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雜訊滋擾是以行為後果為界定的違法行為。 只要產生的噪音擾亂了市民的正常生活,製造噪音擾亂人民群眾就是違法的。

    建設專案環境雜訊汙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建設和投產。

    建設專案投產或者使用前,其環境雜訊汙染防治設施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部門驗收; 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的,不得投產使用。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地區雜訊敏感建築集中的地區使用廣播揚聲器。 如果使用音響裝置可能產生過大的噪音,可能干擾周圍的生活環境,則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雜訊敏感性建築集中在城市地區,禁止在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汙染的施工作業,但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進行的應急維修、應急作業和連續作業除外。

    因特殊需要需要連續經營的,須經縣級以上人員或其有關主管部門核證。

    對於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通知附近的居民。 第四十四條 禁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廣播揚聲器或者其他高雜訊的方法招攬客戶。

    空調、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汙染的裝置設施用於商業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者、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環境保護局(EPA)負責控制噪音滋擾。 當居民對周邊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型別,根據職責將投訴轉交給相關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對噪音進行調查處理。

    如果是室內裝修活動發出的噪音、廣場上的喇叭、小販的噪音等,則主要由公安機關管理。 如果是空調、餐館等社會生活引起的噪音,那麼主要由城市管理部門管理。 如果是工業公司產生的噪音,環境保護局是管理它的主要人員。

    如果噪音是由道路等交通引起的,交通委員會是噪音的主要負責人。

    因雜訊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和機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

    違反社會生活中雜訊汙染防治法律、法規,發出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噪音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59條.

    (一)典當業從業人員未經檢查有關證件,未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贓物,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採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礦山、水利、測繪、城市公共設施等廢棄專用裝置的;

    (三)購買贓物或者公安機關涉嫌盜竊的物品;

    (四)獲取國家禁止的其他物品。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對造成環境雜訊汙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控告。

    擴充套件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群眾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專案和區域開發改造產生的雜訊對周圍人居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布置功能區和施工布局,防止或減少環境雜訊汙染。

    第六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全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雜訊汙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口岸監察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交通和社會生活中的雜訊汙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對造成環境雜訊汙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控告。

    第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援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的科學研究和技術發展,推廣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的先進防治技術和科學知識。

    第九條 對在環境雜訊汙染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人民獎勵。

    第十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各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項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加以管理。

    第11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聲學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環境雜訊排放標準。

    第12條. 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施工布局時,應當按照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合理劃定建築物與交通幹道的隔聲距離,並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答:雜訊基本上分為四類:(1)工業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裝置時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屬於環境保護局管轄範圍。 (2)施工雜訊是指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屬於環境保護局管轄範圍。

    3)交通雜訊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在執行過程中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由公安等行業部門管轄的道路機動車輛。(四)社會生活雜訊、人類活動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工業雜訊、建築雜訊、交通雜訊除外,原則上屬於公安機關,但有兩種例外: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固定裝置設施正常執行的噪音問題。

    如果居民對小區噪音汙染感到困擾,可以先向物業管理公司報告,讓物業管理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問題,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溝通不協調,業主可以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三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對任意亂扔垃圾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管理規定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消除危險、排除滋擾、賠償損失; 排放汙染物或噪音、違規飼養動物、違規建樓、侵占通道、拒不繳納物業費等。 業主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聯絡環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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