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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上年度全區員工平均月薪6個月。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
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至四級殘疾雇員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養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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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員工,保障醫療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保護,將工傷風險分散給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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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的主要原則是:無責任賠償原則、風險分擔原則、互助原則、個人不賠付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員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1、個體戶繳納的社保是否與單位社保一般相同?
個人支付的社會保障金與雇主支付的社會保障金不同。 個體工可以作為靈活用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只能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勞動者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 工傷保險是否由員工單獨支付?
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是勞動者工資總額乘以用人單位繳費率的乘積。 對按工資總額難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具體繳納方式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 如果我在工作期間沒有工傷保險,我該怎麼辦?
根據中國法律,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公示單位內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資訊。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的危害。 勞動者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得到及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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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保險是世界上最早的社會保險,各國關於工傷保險的立法也是最完整、最廣泛的。 各國實施工傷保險的主要原則大致如下:
無責任賠償原則; 風險共擔、互助、互助原則; 個人不付款原則; 區分基於工作的原則和非基於工作的原則; 補償與預防相結合的原則; 集中管理原則; 一次性補償原則和長期補償原則; 確定殘疾和職業病等級的原則; 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損失的區分原則。 其中,無責任賠償原則最為重要,它決定了工傷保險法的特點。 所謂無責任賠償原則,是指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無論事故責任是否屬於勞動者本人,受害人都應無條件獲得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
目前,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已經吸收了國際叢州主的大部分原則,但還不完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雇主公布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資訊。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勞動者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得到及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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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原則、保證與賠償相結合的原則、社會化原則、企業負擔原則和差別費率原則。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者在特定特殊情況下遭受的意外傷害或職業病。
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種制度中,工人或其未亡家庭成員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和死亡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援助。
擴充套件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應該提交哪些檔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
關於職工工傷醫療的決定和有關資訊。 工傷認定決定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為確定職工工傷、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範圍,是否符合工傷基本條件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訊,是指在工傷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過程中,醫院記錄的受傷職工的病情、病歷、病情等資訊。
在此基礎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工傷人員的傷害情況是否穩定,是否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什麼是勞動能力評估?
工作能力審查鑑定是指工傷雇員或其直系親屬自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日起一年。
該人所屬的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疾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殘疾進行審查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鑑定,並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如何理解勞動能力考核的兩級終局性。
系統?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市設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 對鑑定結論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複評申請。 最終結論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評價結論。
答:空白。 在勞動能力考核中設立兩級考核表,主要是為申請人提供復考的補救渠道。 由於可能存在考核不公平或申請人主觀認為考核結論不客觀公正的情形,為申請人提供複評的機會,不僅在程式上體現了勞動能力鑑定的科學性,也體現了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公正性。
申請人在15日後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的,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拒絕受理申請。 同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是不可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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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保險的主要原則有:不責任賠償原則、風險分擔原則、互助原則、個人不賠付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員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資訊。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落實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勞動者在工作狀態下受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確保勞動者得到及時治療。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勞動者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More
您好,為了幫助您了解,工傷保險新規定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造成飢餓、顫抖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