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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是勞動者強制性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工資必須高於本標準,或至少不低於本標準。
為了理解這個概念,重要的是要掌握幾個概念,例如法定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時間和正常勞動。 法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平均每月天數或小時數不得超過。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時只能等於或少於法定工時,當然,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特殊工時制度的實施也必須在乙個週期內符合這一規定。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工作。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職工享有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的期間,以及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期間,應視為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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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最低工資應該根據已婚男人和乙個五口之家的基本開支來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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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是扣除社會保障(不包括加班費和各種津貼)後收到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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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或企業家協會研究制定,具體政策以具體政策為準。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條例》第八條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制定, 制定的計畫應當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該方案包括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的依據、適用範圍、制定標準和說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收到方案建議後,徵求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意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可以對計畫提出修改意見,收到計畫後14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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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前者適用於全職工人,後者適用於兼職工人。
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應參照當地職工及其家屬的最低生活成本、城鎮居民消費指數等因素。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條例》第3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第5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 月最低工資適用於全職工人,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兼職工人。
第6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時,應參考當地職工及其家屬的最低生活成本、城鎮居民消費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 以及就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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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 系統中的最低工資是多少?
1、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實無能力正常支付工資(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正常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 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以最低工資作為支付正常工資的標準。
2、用人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時,應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式,並事先向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納入重點監測範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 使用者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後,應立即恢復或者提高工資標準。
3. 在試用期、實習期、熟練期或學徒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僱傭關係已經確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4、法定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等假期為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休假權利,視為提供正常工作,適用最低工資。
5、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暫時沒有相關的勞動定額標準,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定額,並以此為基礎確定基本單價和超額單價。 基本單價必須根據大多數工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正常工作量確定。
為勞動者提供正常工作,按基本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6、除最低工資標準外,下列專案由使用者單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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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8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第3款。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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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那聰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就業狀況; 勞動生產率; 工人和普通受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成本; 社會工資平均水平; 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由於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工資水平與物價水平差異較大,《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並應報告記錄在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我國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是按地區確定的,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
勞動部根據《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分別於1993年和1994年頒布了《企業最低工資條例》和《勞動部關於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提出了具體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應當按照工會和企業代表民主協商的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實行統一管理。
勞動行政部門對全國最低工資制度實行統一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家協會,與地方工商聯、財政、民政、統計等部門協商後,向勞動部報請意見,報勞動部徵求意見; 25日內未收到勞動部變更意見的,或者收到變更意見後修改的,應報當地人民批准,批准後7日內在地方公報和全區至少乙份報紙上刊登, 並應報告備案並抄送勞動部。最低工資標準頒布實施後,如果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因素發生變化,或者本地區職工生活成本**指數累計變化較大,應當及時調整,但最多每年調整一次。
不; 1、最低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照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勞動。 享受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產假)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參加社會活動的期間,應視為正常工作。 >>>More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More
法律分析:標準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雇主提供的正常工作應獲得的勞動報酬,是工資總額的主要組成部分。 標準工資是加班工資等勞動權益的計算基礎,可以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術津貼等。 >>>More
1、有利於保護弱勢職工的基本權益。 如果中國不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不干預弱勢工人的收入,那麼更多的工人的收入將低於目前的水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