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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不是公有土地,而是企業的地盤,而是在企業土地上留出一塊地來建設員工住房,這塊地還是屬於企業的,居民需要停車位,應該和企業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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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停車權應該由你的業主委員會來處理,可以租給別人,也可以賣給別人,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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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小區內土地屬於全體業主,企業無權阻止員工停車;
2、業主可查詢社群內土地的性質和權屬情況,可向自然資源規劃局查詢;
3、業主也可向房產登記中心或城管局物業管理部門投訴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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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幾個問題:
1、花壇是否可以作為停車場使用,如果小區在施工時設計了停車場,那麼是合理的,如果當時沒有,在綠化或其他公共場所建停車場是有問題的,至少要經過業主大會的批准, 並報有關單位審查。
2、如果車位合法,那麼收取費用是合理的,至於是否按月收費,就看當地價格部門的標準了。
3、物權法沒有明確規定停車費問題,只說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業主應繳納費用。
4、物業公司必須給服務費開具發票是常識,不管業主要求與否,都要交給業主,否則可以向稅務部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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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占用公共埋地停車位由交警、城管部門管理。 位於市政道路內、屬於社會公共資源的停車位,由第一彎基地有關部門依法規劃處理,任何個人、單位不得擅自占用、占用公共停車位,占用公共停車位屬於交通違法行為。
如果發現公共停車位被占用,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停車場建設管理責任分工》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擅自在道路兩側等公共場所設定停車位,或者利用地鎖、石籬笆、圍欄、限制樁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位; 責令限期清關,並處每泊位500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住宅小區、大(中)型建築應當配備或者增設停車場; 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擴建; 已投入使用的停車場,未經許可不得停止使用或用於其他用途。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相關部門可以實施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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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小區內的公共停車位,業主可以停車,小區內不僅有公共停車位,也有一些需要購買的停車位,公共停車位允許公共使用,購買的停車位只供購買者私人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分為專用車道的,只允許指定車輛在專用車道內通過,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 在單位院內和居民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開行人; 如果標有限速標誌,請遵循限速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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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群公園內公共停車位的業主可以嗎?
1)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對建築物專有部分的住宅和商業房屋的占有、使用、受益和處置權;
2)共有權,業主的共同所有權包括所有建築物公用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公共場所、配套施工用地和設施的共同所有權,以及建築分區內配套施工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法定地役權;
3)共同管理權,共同管理權是維護公共部分和公共物體的物理特性,保證配套設施執行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分割槽中,規劃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應由雙方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達成一致。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第276條.
在建築分區內,規劃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二、小區車位亂七八糟的怎麼辦。
1、小區內停車位由物業管理部門管理,可第一時間通知物業部門,讓相關人員前來處理;
2、可以找小區居委會投訴此事,讓居委會管理層出面解決;
3、可向社群業主委員會投訴;
4、可直接致電交管部門**;
5、如因物業管理不善所致,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物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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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公共停車場占用人肉並不違法。 雖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個人強行占用停車位的行為進行處罰,但沒收和浪費公共停車位資源絕不合理。
在遇到人肉占用車位的現象時,車主仍然沒有完美的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經營、醫療、教學、科研無法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等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輪船、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四)非法攔截、強行登機或者扒竊機動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執行的; (五)擾亂依法選舉秩序的。
為實施前款行為,聚眾掩埋空液的,對頭目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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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業主意味著它是乙個屬於每個人的地方,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 這是《物權法》中規定的一句話,是占用所有人共同擁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位,屬於所有人共有。
共同所有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享同一事物的所有權。 擁有同一物所有權的公民或法人是財產的共同所有人,該物是共有財產或共有財產。 共有人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共有所有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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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停車位是大家共享的,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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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荀元壽占用私人停車位,侵犯其合法權益,被侵權方可協商和解,畝數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
總之,如果私人停車位被占用,業主可以打電話給拖車公司將車拖走或找物業幫忙接管,物業有責任負責社群內停車位的管理和規範。 物業管理公司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他人侵占業主車位的行為,工作存在明顯疏忽,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車主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力量將車輛拖走,然後設法找到車主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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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占用道路或車主共有的其他場地的停車位停放車輛是正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與車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的車輛,讓位於車主,屬於共有人。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國有土地的佔有權、使用權和受益權,有權使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和附屬設施。
第三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
業主和居住者之間的區別如下:
1.業主是業主,這與居民有很大不同,因為居民可能不是業主本人,不擁有房地產的權利,只是乙個臨時或租來的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