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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一年緩刑期滿,又犯了窩藏罪,立了重大立功,不能緩刑。 累犯是累犯,緩刑不適用於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條【普通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刑滿、赦免期滿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為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過失罪和未滿18歲的人所犯的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假釋罪犯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百一十條 【窩藏罪】 明知犯罪分子是犯罪分子,為其提供藏身之處、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提供虛假證據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施前款罪,有共謀的,按共同犯罪處罰。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年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2)悔恨的表達;
3)沒有累犯的風險;
4) 緩刑被宣布對該人居住的社群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緩刑宣告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判緩刑的罪犯被判處補充刑罰的,仍應當執行增刑。
第七十三條 【緩刑期】短期拘留的緩刑期為一年以上不超過原刑期,但不得少於兩個月。
有期徒刑緩刑的緩刑期在原刑期以上不少於五年,但不得少於一年。
緩刑的緩刑期從判決作出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累犯、犯罪集團頭目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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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可能判處緩刑,累犯的法律條件仍然適用於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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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五年以上。 不是累犯,但只適用三年以下的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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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真正表現出悔改和改過自新的,認為暫時不執行不再危害社會,不是累犯、犯罪集團頭目的,法院可以宣判緩刑。 如果您已經被判處有期徒刑,並且在刑滿後五年內,如果您又犯了應判處有期徒刑或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則您是累犯,原則上不能緩刑。 有重大立功的,可以請求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犯罪分子為犯罪分子,為其提供藏身之處、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掩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八條 假核犯罪的犯罪人,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實事實、提供重要線索等立功,有利於偵查其他案件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簡單地說,如果你在判決後的四年內沒有再次犯罪,你就不會在你被判刑的三年內入獄。 如果你在這四年的試用期內再次犯罪,你將與新的罪行一起受到懲罰。 >>>More
對被判處送監候服刑的罪犯,由監獄組織對新入獄的罪犯進行為期兩個月的監獄教育,進行法制教育、監獄規律和紀律教育,指導其認罪悔改。 明確改革目標,適應終身監禁。培訓期滿,考核合格者轉入相應型別監獄(監獄區)服刑改造; 考核不合格者,延長乙個月的監護期。 具體規定如下: >>>More
1)申請條件。
1.思想道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恪守教師職業道德; 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思想道德評價; 應屆畢業生將由學校評估其思想和道德品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