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辭職離開了,老闆還沒發工資,我沒簽合同,還能回來嗎? 拜託,3Q

發布 社會 2024-05-20
1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先和老闆溝通,不行就去勞動局告他。 你可以回來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欠的不多,我勸你算了 因為太麻煩了,連合同都沒有 就算你去告他,也得去那個城市 雖然虧傻了,但實在沒辦法,除非你回去勞動仲裁,我猜你不會去的, 因為那樣,不僅麻煩,而且還要自己找證據,而且要等時間。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 1、首先,勞動者必須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和欠款金額,包括勞動合同、工資支付證明等。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工作許可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考勤記錄、證詞、其他勞動者錄音等作為證據。

    3、對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有充分證據後,可以與老闆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訓叢正監察大隊報到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談判和解。 2、向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如果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並按拖欠工資支付25%的經濟補償。

    3、您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向勞動局內部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取回工資。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一)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如果確實難以撰寫仲裁申請書,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如果你離職了,你的老闆沒有付給你應得的薪水,你可以考慮採取以下步驟: 首先,你應該聯絡你的老闆或人力資源部門,詢問他們是否安排了付款,並要求向你提供證據。 如果他們不能給出明確的答案,您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工部門或員工權益組織尋求幫助。

    其次,您可以尋求法律訴訟。 您可以請律師起草乙份正式的法律信函並將其傳送給您的雇主。 如果這不起作用,您可以起訴您的雇主,要求您應得的工資。

    但在此之前,您需要確保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合同、工資單、通訊記錄、會議記錄等。

    最後,即使你沒有簽合同,你仍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爭取你應得的高額枯銀工資。 如果日後在與用人單位溝通時出現判斷失誤,應堅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誠實的原則,保持冷靜和專業的態度。 同時,與用人單位協商,考慮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案,如分期付款、在職證明或其他形式的補償,以緩解雙方之間的糾紛。

    總之,即使沒有簽訂合同,仍然有權獲得應得的工資。 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請不要驚慌或害怕捍衛自己的權益,並通過法律行動或其他方式保護您的權益。 <>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勞動者工資被扣減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補償金。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老闆不發工資,但我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有以前的工資單嗎? 工人的證明可以作為證據。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種情況真的很難辦,因為你和老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老闆也不給你發工資。 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是他的雇員,他欠你錢。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扣減工資。 如果扣了,可以先和老闆商量工資的發放問題;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除勞動合同外,還可以通過工資支付記錄、工作許可證、工作服、證人證言等檔案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

    第十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展勞動安全檢查,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落實;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四)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糾正、查處。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再聯絡老闆,讓他結清工資,用手機錄下聲音,如果還是不行,就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乙個月後還不簽合同,可以要求每月雙倍工資嗎?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一是找證據,你的入境時間、出發時間;

    第二是找證人,你的同事,證明你在工作;

    三是談判和解,說不定你有什麼不對勁。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離開公司後,老闆不發工資,不簽勞動合同,那就沒辦法了,就沒有勞動法的保障了。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有工作又不想發工資的老闆會發現乙個禁忌,盛盈塑膠王小剛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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