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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才能領取失業保險,勞動者無個人意志解除勞動關係,且失業保險累計繳費達到一年的,方可領取勞動關係。 具體如下:
1. 你能得到它嗎?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2、收到多少:
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按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3. 如何接收。
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一般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等,在60天內向投保城市社會保障機構申請失業救濟金,失業人員經失業登記和培訓後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一般在失業後的下乙個月發放,按月打卡支付,在當地按月領取(在農村家庭,有些地方發放一次性失業救濟金)。 由於各地手續不同,建議諮詢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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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無自願在法定工作年齡內中斷就業; 2、在本市有城市常住居住地; 3、在職期間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工作關係前繳納一年失業保險費的; 5、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申請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數(扣除經核實的失業保險費繳納年限)確定。 繳納期限為1年但不足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今後每增加一年的領取期限,增加2個月,以此類推,但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根據規定,一般為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40%自發工資,最高不得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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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失業了,可以到附近的社保辦辦理相關手續,然後就可以享受失業的相關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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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失業保險金不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失業保險金是由社會保障部門直接支付給失業人員的。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臨時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乾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一年失業保險費;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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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業保險費。
1. 失業保險費是什麼意思?
失業保險費實際上是社會保障局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費用,是對失業期間沒有工資收入的失業人員的臨時補償,失業保險也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 要知道,失業保險金是強制性的,由單位和個人繳費及相關補貼等提供資金,是對失業者因失業而失去經濟的一種幫助,以保證基本生活。
2、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
也就是說,失業保險是由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共同繳納的,分為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城鎮企事業單位招工農民合同工兩種。 一般而言,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按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但如果是城鎮企事業單位招工的農民合同工,則無需繳納失業保險費。
3.失業保險費可以支付失業保險金的年數。
失業保險費可以繳納一年以上,同時必須滿足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要知道,只要繳納了一年,符合條件,就可以到當地社保局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最多可以領取兩年的失業保險金,在此期間,會有相關部門幫你提供就業培訓,提供更好的工作機會。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繳納失業保險金滿一年,不是自願失業,同時在有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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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繳納失業保險費問題,《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按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事業單位招收的農民合同工,無需繳納失業保險費。
更多資訊]失業保險的主要特點:
1.普遍性。 它的建立主要是為了確保工薪階層失業後的基本生計,其覆蓋範圍包括大多數勞動力。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應將參保單位劃分為部門和行業,不論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就業形式,不分家鄉、鄉鎮、農村,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只要符合條件, 他們有權享受失業保險金。
對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變化的分析顯示,失業保險呈逐步擴大的趨勢。 普遍性原則從國有企業的四類人員,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類人員,再到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全城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2. 必填項。 它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執行。 根據規定,失業保險制度所覆蓋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根據有關規定,未履行付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互助。 失業保險主要由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共同承擔。 繳費比例和繳費方式相對穩定,募集的失業保險費,無論繳費單位的渠道或性質如何,都納入失業保險,在統籌區統一排程使用,發揮互助作用。
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和支付:
1、失業人員應持本人證明和原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於60日內到市失業保險管理辦公室申請失業保險金,並填寫《申請失業保險金登記表》等材料;
2.市失業保險管理局根據個人繳費記錄,批准失業保險金、標準和期限;
3、將考試結果通知失業人員,並出具《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
4、失業人員持《企事業單位職工失業登記證明》到定點失業保險機構辦理申請手續和求職登記手續,並參加就業培訓;
(五)失業人員按月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
6、失業人員每月持卡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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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失業 10 年,您仍然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前提是: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金; 且不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以及該失業者已登記為失業者。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保險的含義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集中建立,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的制度。 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More
是的。 只要你在失業前已經繳納了失業保險,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只要你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