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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和原公司協商,在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前,你需要和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而原公司需要對你進行這個過程的補償,因為辭職不是員工個人原因。
另外,不管新公司接受與否,都需要向原公司索要這筆賠償金,如果公司不給你,建議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仲裁。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盡量在工資水平稍高的公司工作,這樣產後可以報的產假津貼金額會更高,可以得到更高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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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不接受也沒關係,找到合同的主體單位,請單位安排合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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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一家公司解決這個問題。 公司不能僅僅因為員工懷孕就把它扔給第三方,鈴鐺必須解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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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繼續與原雇主保持合同,則不能在三個期限內終止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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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歧視或解雇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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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正常嗎。 第三者為什麼要被冤枉? 你應該找一家公司來解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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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需要直接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不涉及第三方。 這有利於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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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問題,然後再進行勞動仲裁,百環律師事務所勞動爭議部律師專注於勞動仲裁案件,為廣大勞動者提供一對一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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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權未經當事人委託或授權轉讓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轉讓給第三方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司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綏良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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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提出將勞動合同轉讓給勞動者,經協商同意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以違背勞動者真實意願為前提,轉讓勞動關係是違法的。
未經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用人單位無權轉讓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將勞動合同轉讓給第三者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要求撤銷原合同和相關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調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按原用人單位老年前勞動者工作年限,按新用人單位服務年限計算。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了遣散費的,在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新用人單位在計算支付遣散費的服務年限時,不計入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外,勞動者提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訂立無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一致的內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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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合同,是指公司委託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再將其分配到當前單位,即當前單位為實際用人單位,從而形成勞務派遣的三方形式。 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與兩家公司形成民事關係。 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通過簽署三方協議來確定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向勞務派遣公司繳納派遣費,並向勞務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實際就業和管理負責。 《勞動合同法》對這種僱傭方式有明確規定,並由《勞動法》加以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事業單位可以委託第三方簽訂合同,即勞務派遣合同。 但是,如果員工之前與事業單位簽訂了直接合同,現在事業單位想轉為派遣合同,員工可以不同意,員工可以要求事業單位支付之前服務年限的遣散費。 >>>More
第三方物流公司的運作方式如下:
1.第三方物流服務的主體是第三方,即既不是生產者本身,也不是貨物的所有者,也不是終端使用者,其提供的產品不歸其所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