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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為兩個人一起犯罪,需要共同承擔違法的後果,但也有一種可能,妻子不能追究責任,啊就是有證據證明妻子是被丈夫強迫去偷竊的,這樣妻子才能逍遙法外, 但也很罕見,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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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和妻子一起偷竊他人,妻子要承擔刑事責任,除非丈夫照顧好一切,否則妻子的責任會減輕或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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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是共同盜竊,那你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除非你乙個人動手,她只是在一旁看著,提醒你只是沒聽,那她可以教育,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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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罪犯分為主犯和從犯,但如果沒有共同犯罪,可以免除其中一名罪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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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共同盜竊必須共同承擔,而此時他們只能是共犯,而不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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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妻子一起從別人那裡偷東西。 說到刑事責任,一定是兩個人。 僅僅因為配偶一方負有刑事責任,你就不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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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妻子是共犯,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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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承擔了刑事責任。 由於夫妻雙方都犯了同樣的罪行,妻子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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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妻子作為乙個正常的成年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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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行不通的,因為它很常見,所以一切都與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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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賊和女賊!
夫妻倆都關進監獄,一起過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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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效。
贈與行為在實踐中經常發生,贈與人的接受者應查明贈與財產是否屬於共有人的情況,如果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而接受贈與,最終將導致贈與人行為無效。 但是,財產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所有權的,權利受到侵害的財產共有人有權依法行使所有權,主張處分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條 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在有義務的贈與的情況下,如果贈與的財產有瑕疵,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未告知受贈人缺陷或者保證不存在欠妥之處,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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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解釋》,盜竊自己家人或者近親屬財產的一般不構成犯罪。 確需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也應當與社會犯罪不同。
確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金額較大或巨大,同時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屬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家庭親戚的財產多次被盜,教育後沒有變化,給家人和親戚帶來不安; 盜竊無生計親屬財物,造成生活困難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被盜金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家人和親戚造成重大損失; 盜竊行為主觀上是惡性的,盜竊行為在社會上屢次發生,由於各種原因的限制,盜竊金額不大,變成盜竊家庭親屬的財產; 因盜竊等造成的家庭成員和親屬關係惡化等嚴重後果。
近親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盜竊近親屬財物,包括盜竊分居近親屬財物和盜竊自己家中財物,即同居近親屬財物,以及盜竊其他非近親同居財物。
家庭成員與外人勾結,從自己家中或近親處盜竊財物,屬於共同盜竊。 構成盜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成員的待遇也與社會上的其他同案犯不同。
以上內容是相關答案,一般情況下,妻子盜竊自己的財物不會按照盜竊罪處罰,因為她自己的財主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是違反道德,不構成違法, 但如果盜竊造成了不良影響,她將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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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對偷竊丈夫的財產負有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後的財產歸對方所有。 在沒有這種書面協議的情況下,婚姻財產是共有的。
因此,妻子盜竊丈夫的財物,在不同情況下具有不同的法律含義。 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夫妻財產歸對方所有,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妻子偷竊了丈夫的財產或丈夫偷竊了妻子的財產,就符合盜竊罪的條件。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親屬之間的“盜竊”一般不易處理; 但是,如果有必要,仍然可以追究,但應與社會上的盜竊行為區分開來。
所謂真正必要性,一般是指數額較大,情節較嚴重,或者已導致嚴重後果的事實。 對於沒有書面協議且財產為共同所有的情況,配偶任何一方使用金錢不構成非法占有,不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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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丈夫串通搶劫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處罰:構成搶劫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搶劫罪客觀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產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搶奪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263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進入家中搶劫房屋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起搶劫案或者涉案金額巨大的搶劫案;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梁譚兄弟 6)冒充軍人或警察搶劫;
7)持槍搶劫;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緊急救援、救災、救災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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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違法,未經配偶另一方同意轉讓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仙河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在處置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一)婚前一方借入的購置財產所產生的債務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雙方為家庭共同生活而負債的;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債務,或者債務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一方發生,經營所得用於家庭生活或由配偶共同承擔
有法律規定。
財產共有權是指同一財產屬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主體的一種財產權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它可以採取兩種形式:共有制和共有制。 >>>More
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是指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共同承擔的債務,一併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More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More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離婚時如何檢查財產轉移的問題。 離婚案件中,按照誰主張、誰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惡意轉移、隱匿、損毀、變賣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 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相關證據,但應提供相關線索,如對方身份證號碼、銀行、房產位址等。 (一)注意家庭財產狀況,防止對方以“孝敬父母”或“外商投資”的名義轉移資金; 注意以配偶一方名義持有的股權投資、保險單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