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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你對此必須有自己的想法,你必須看看你是否能接受它? 如果心率要經常旅行,那麼你必須提供反饋,看看他要說什麼。 如果你能接受這種標準,我覺得還可以,但如果你不能接受,那你就得考慮這個問題怎麼和領導談談呢?
然後嗯,試著調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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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
業務調整需經雙方協商後重新完成,否則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應當包含下列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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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起初我接受了,但到了新環境後,我感到被排斥了。 如果問題嚴重,我會尋求幫助。
我親身經歷過從A部門到B部門的調動:崗位的薪資福利不變,負責的工作內容不變,只是組織和人事關係發生了變化。 原來我是在乙個群裡負責新**的,市場部也有乙個完整的新**團隊,他們的分工比較明確,負責的人之間可以有更多的溝通和聯絡。
雖然一開始對領導的言辭持懷疑態度:擔心我的工作表現不夠好,老闆認為我段恆已經不適合他的團隊了,想以想踢我為藉口把我踢出坑。
但理智告訴我,老闆的出發點其實是正確的,單打獨鬥的新**是無法取得優異成績的,乙個人的能量絕對不如團隊。
第二天,我也和老闆坦誠溝通,向他諮詢了我之前的工作表現,得到肯定的答覆後,我就安心去了新部門。 此外,在新部門工作也很舒服。 像我這樣的轉學,算是一次成功的轉學經歷。
讓我們仔細談談轉移。
雖然以我個人的調職經驗來看,調職不一定是壞事,但對於很多人來說,調職確實是減薪裁員的前兆。
而且,調動帶你進入乙個新的組織和人事結構,這意味著你需要熟悉新的團隊環境,你需要與新同事和新領導打交道,這需要時間和精力來做磨合,包括分工和工作習慣。
以上都是大家都拒絕調職的原因。 但對於我們個人來說,無論調動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確認調動後的工作內容和薪資。
如果你在調動後改變了工作內容,你需要根據你的職業規劃,確認你是否仍然適合這家公司和這個職位。
如果調動後工資發生變化,如果是減薪,涉及法律問題,需要仔細考慮和討論,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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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薪報告後,領導進行調動:
領導不願意加薪,去其他崗位適應,這樣提出加薪的人就會自動打消這個想法。
如果提出加薪的人有很強的承擔能力,可以借用領導調職學習和提高,成為工作上的通才,最後有很強的能力,必須留住人才,也會得到晉公升和提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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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領導溝通,表明你對自己現在的崗位比較熟悉,能更好的發揮自己的優勢,為單位做貢獻,希望領導能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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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有兩個......來處理它
1.既然只能通過調崗才能獲得加薪,那就服從分配吧。
2. 如果你覺得新職位不適合你,那就拒絕吧......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加薪的願望可能無法實現......
如何應對,自己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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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被領導分配到乙個職位,他認為你適合哪個職位,可能是你在這個職位上比較好,也能拿到你想要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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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帖子是可以的,除非是故意刁難的,你只能在那裡新增它,但你不會。
公益崗位申請條件:(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4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為女性,50歲以上的男性為下崗失業人員; (三)生活補貼戶和邊際生活補貼戶的家庭成員; (四)夫妻雙方的失業(下崗)人員; (五)殘疾人、烈士家屬、失業退伍軍人; (六)單親撫養未成年人的人; (7)100個困難家庭的失業大學畢業生; (8)人員由市政府根據就業需要確定。 >>>More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