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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如果火車車輪在路上受傷,腳受傷,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
員工在上班途中,如果員工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上乘坐電動車,發生跌倒並油傷,屬於交通事故,是因觀察不力造成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不能認定為工傷; 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該人不承擔主要責任,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事故責任認定應當依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對事故責任的有效裁定書。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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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您不承擔主要責任的,屬於工傷,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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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傷的傷害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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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因自身原因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被視為工傷。
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因不利因素和職業病而遭受的傷害。 它又稱工傷、工傷、工傷、工傷。
1996年,原勞動部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工傷的範圍。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範圍如下: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從事與本單位重大利益直接相關的工作,雖未得到本單位負責人指定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
3.在生產和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職業病。
4.在生產工作期間和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或因工作緊張而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
5.因履行職責而造成的人身傷害。
6.從事救援、救災、救援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活動。
7.因公致殘或因戰爭致殘的傷殘軍人,在從專業康復並在企業工作後受傷。
8.外出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失蹤,或因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失去勞動力**。
9.在合理時間內沿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屬於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的路線往返於工作住所、慣常住所、單位宿舍之間;
(二)在工作地點與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之間,在合理的時間內通過合理的路線上下班;
(三)從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活動,在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上上下班;
4)在合理時間內以其他合理路線上下班。(上下班途中的傷害是指在合理的時間和路線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並且該人不負主要責任。 )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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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既不是工傷,也不是社保報銷,工傷必須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是您的主要責任,而您的是您負有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社會保障局不報告交通事故。 所以你只能對遲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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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應該是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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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忽視事故責任證明,如果受傷的人真的沒事,那就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取消保險報告,這樣你就不會出保險,只有300塊錢不出保險,這是不值得的。
如果不報保,事故責任證明沒用,先留著,看看對方有沒有後續**,如果有,你還能用。 如果沒有,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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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認定為工傷,取決於勞動者是否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如果負有主要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2.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書確定事故不是員工的主要責任(員工本人承擔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則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或火車事故中,他或她可能會受到非主要責任的傷害。該員工的傷害被確定為工傷。
3.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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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全權負責,有時司機是故意的。 行人所受傷害的恢復時間約為100天,受傷後的損失至少約為30,000。 精神創傷和心理創傷是金錢無法彌補的,司機必須受到懲罰。 他被拘留了至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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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被車碾壓了,我想檢查一下,怎麼付款? 但司機跑了,看不清車號,一陣劇痛,閉著眼睛,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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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看看雙方的責任,警察會由**來決定。
應根據對方過錯的大小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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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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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懶。 這很難說。 因為根據《工傷法》的規定。 在上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屬於工傷。 但也有交警認為對方是罪魁禍首。而且你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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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工作時間內造成的傷害可以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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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時間,則因工作原因而受傷。
工傷不等同於殘疾,無論您受傷的嚴重程度如何。
如果雇主被要求申請工傷認定,雇主不申請,可以親自到勞動局申請,必須在一年內。
如果您被發現遭受工傷,您將不得不支付您的醫療費用、住院膳食、護理費用,並支付無薪休假期間的費用。
勞動者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雇主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位於。 >>>More
僅憑您的描述不應構成工傷。 雖然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 其次,它必須在上下班的必要路線上; 第三,必須是該人不負責或不負主要責任; 第四,必須是由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More
工傷不屬於工傷,所需醫療費用通過醫療保險報銷,其他費用由本人承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 即使您在工作中受傷,雇主也不需要支付您家人的差旅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