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可以對民事訴訟進行調查以收集證據

發布 社會 2024-06-10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力,包括以下情形: 1申請調查所收集的證據是國家有關部門儲存的檔案材料,必須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收集; 2.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自行收集的其他資料。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在法院審理後,可以補充: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證據可能被銷毀或者將來難以取得的,訴訟參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一般規定訴訟中證據的保全,但未明確規定訴前證據保全。

    1999年《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不僅詳細規定了海事證據保全的條件、程式和方法,而且開創了我國訴前證據保全的先例。 因此,如果你從事的是海事和智財權領域,可以通過訴前保全來達到追收的目的,而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其他訴訟,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當您提起訴訟並且法院接受審判時,您可以這樣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是國家有關部門儲存的、依職權要求人民法院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私隱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確無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在訴訟程式中,包括一審、二審,法院可以申請調查,當然也要有充分的理由說服法官同意,包括要調查的具體事項、與案件的相關性、收集具體證據的方法、調查的地點等。 可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調查取證申請,由法院決定是否需要獲取證據。 個人向法院提交申請,法院批准後,會發出調查令。

    法律分析

    調查令是指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無法獲得所需證據的,經人民法院申請批准,向當事人的訴訟律師發出的法律檔案,要求當事人的訴訟律師收集所需證據。申請調查令的申請人應當是已經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和執行程式的當事人。 執行程式中的當事人包括申請執行的人和被執行人,並被命令履行義務。

    在民事案件或者執行程式中,當事人的**律師代表當事人申請的,應當特別授權當事人。 調查令持有人應當是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已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手續,取得有效的律師執業證書,並經律師事務所指派參加民事案件或者執行程式的律師。 民事審判程式,申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調查令申請。

    責令偵查的證據,應當是與案件有關的、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確無法自行收集的、經法官審查的與案件有關的、當事人確有無法自行收集的、經法官審查的、具體證據的影印件、視聽資料、電子資料、鑑定意見、驗屍筆錄等。 內容固定清晰,在載體中穩定,便於密封和轉移的,但物證和證人證言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私隱的案件,不得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私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理由應當庭宣布。

    第一百八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指派人員出庭支援公訴。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民事訴訟法院根據要求獲得了以下證據:

    1、涉及環境汙染、侵害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遮蓋孝道。

    2、當事人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可能;

    3、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止訴訟、迴避等程式性事項;

    (四)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5.涉及身份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應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檔案進行辨別,並對其進行審查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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