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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但要弄清楚是什麼樣的情況,比如上課時受傷了,就要了解情況,問老師是否不在身邊,如果有,請老師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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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要弄清楚這個問題,不要讓孩子受傷,也不要在孩子受傷後第一時間把所有的怒氣都發給老師或者學校,然後才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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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已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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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教師的職責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要求只教而不關心別人,那當然是沒有責任的,如果有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的責任,那就有責任,沒有監管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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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在上課時受到傷害的,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有權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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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0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上課時受傷,學校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視為學校有過錯,有權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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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他在校外受傷都是老師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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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有孩子不被撞! 只要孩子受傷,第乙個責任人就是老師,因為老師是臨時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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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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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在,要及時到校園報到,調查監控情況證明事實,並詢問老師為什麼不值班,也可以從同學那裡收集一些相關資訊,判斷是否與學校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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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課間休息時不宜負責,因為這裡不是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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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況,班級的發生是主要責任,其中只有1o%是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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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問題我們一直徘徊在乙個奇怪的圈子裡,在學校裡老師有一定的監護職責,責任被推到學校身上,我覺得這個責任應該是有限責任,尤其是現在是法治社會建設時期,應該依法治國,孩子應該用意外保險堅決承擔大部分責任, 學校只承擔相應的責任,是有限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有利於社會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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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對孩子在家中的傷害負責? 如果兒童在路上騎自行車時受傷,路政局和自行車製造商是否有責任? 請不要把所有的不幸歸咎於學校或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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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學校,孩子晚上在社群受傷也是學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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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學生在課間十分鐘內發生事故,學校和老師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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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我真的很想把學生綁在椅子上,這樣他們就不會受傷了! 不幸的是,這不可能! 為了學生的安全,體育課的強度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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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他們什麼都靠老師,所以學校現在不敢上足球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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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在學校受傷了,就算在家受傷,也可以怪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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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當你一動不動時,你才不會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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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切都是學校的錯,那你送孩子上學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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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是什麼原因了,我下課後自己跑了,我受傷了,下樓梯的時候不讓我打架,不聽話就受傷了,這個老師也要負責嗎? 誰敢當老師? 提出這樣的話題應該引導社會的正能量,而不是讓激進分子針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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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們學校有兩個孩子在課間打架,乙個孩子受傷了。 在醫院裡,受傷孩子的家長對另一位家長說:“你不用付錢,我們只需要找到學校來付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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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否對學生在課間玩耍時受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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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因為在工作中舉報虛假內容而被毆打,他的上司是否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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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學生在學校受傷,如果學校未能履行其監護義務,則應對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謂教育機構責任,是指教育機構在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因教育機構未履行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損害,教育機構承擔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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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等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在事故中受傷或失蹤的工傷缺勤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不負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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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 根據孩子的傷勢,由老師、學校或其他人承擔責任。
2.《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過錯責任推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教育機構過錯責任】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如何判斷學校是否負責。
在確定學生受傷的責任時,學校是否有過錯至關重要。 確定學校過失的標準是,學校在履行《教育法》規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時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注意義務。 違反這一注意義務是過錯。
要確定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過錯,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孩子在學校摔倒受傷是老師的責任嗎?
1. 根據孩子的傷勢,由老師、學校或其他人承擔責任。 2.《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過錯責任推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條 【教育機構過錯責任】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如何判斷學校是否負責 在確定彈簧板凳攤位學生受傷事故的責任時,判斷學校是否有過錯非常重要。 確定學校過失的標準是,學校在履行《教育法》規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時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注意義務。 違反這一注意義務是過錯。
要確定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過錯,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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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摔倒後,採取了緊急救治和措施。 老師還有責任嗎?
親愛的,你好,老師對老皮有一定的責任,但要看摔倒的情況,還有孩子受傷後,老師已經採取了任何應急措施,最後抓到是家長抱孩子的時候,老師沒有及時向家長說明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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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否對兒童在學校受傷負責,視乎具體情況而定
1、學生在校期間受傷,學校未履行監護義務的,學生應承擔與其過錯相對應的責任;
2、如果是孩子自己造成的,與學校無關,一般學校不負責。
學校在哪些具體情況下負責?
學校依法對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等公共設施,以及學校向學生提供的學習工具、教育、教學、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有明顯的不安全因素;
2、學校安全保障、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0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1條.
缺乏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或者生活期間,遭受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在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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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 因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未成年學生智力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對事物有一定的認知能力,學校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學校不履行監督義務,造成兒童傷害的,依法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其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不履行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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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不是學生主動追求傷害的結果,那麼學校就有責任。
如果學生在學校受傷,老師不承擔責任。
如果不是學生主動追求傷害的結果,那麼學校就有責任。
教師不必負責,但學校需要。
是學生在玩耍時摸他的頭。
這是一所幼兒園。
作為幼兒園老師,我應該怎麼做,如何與家長溝通,如何處理這件事,協商解決方案,並賠償醫療費用。
很多家長一點法律意識都沒有,所以你只要有更好的態度,代表學校向他們道歉,然後買點水果去看望孩子,僅此而已。
為什麼是醫療費,都是老師的錯嗎?
老師一天管理這麼多學生,學生有問題就是老師的錯,你告訴我這有用嗎? 我不認為你錯了,學生家長能接受嗎? 我從來沒說過老師要承擔責任,我總是說學校要提拔來承擔責任,你的理解會不會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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