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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條例》。 網咖不允許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入場,違者如再次發生,將首先被罰款、停職整頓,並吊銷營業執照。 放心,後兩者不會,文化部門沒有這樣的權利,必須由工商部門配合,而且工商一般不在乎未成年人上網與否,這屬於文化,只有行業整頓了,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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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我區全面貫徹落實第一區頒布的《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規定》。 區域內網咖不允許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進入,違者將被罰款、停職整頓,並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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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未成年人使用網際網絡,情節輕微的,由網際網絡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營業執照。 公開經營的網咖允許未成年人上網是違法的。 因此,未成年人到派出所做筆錄只是為配合**調查而收集證據的行為,未成年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但作為證人有配合**調查的義務。
如果犯罪者在行為發生時未滿14周歲,則不會對任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沒有犯罪記錄,網咖需要身份證才能上網,未成年人可以在網咖上說明網咖的管理不到位, 而警方對少年的檢查是要對網咖進行罰款,即使少年犯法犯罪,通常他的犯罪記錄也必須被封存,少年以後會免除自願舉報的義務。
法律依據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的經營單位不得接待未成年人進入其經營場所。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入口處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第二十三條 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對網路消費者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查驗登記,並記錄與網際網絡接入有關的資訊。 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儲存時間不得少於六十日,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提供。 在保留期內,不得修改或刪除已註冊的內容和記錄備份。
第三十一條 經營網際網絡接入服務場所的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1)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開放;
(二)接待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
3)經營非網路遊戲;
(四)擅自停止實施企業管理技術措施的;
5)未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去網咖時,對未成年人的批評和教育是主要手段。 對網咖經營者、經營者進行批評、處罰。性質惡劣的,以罰款、改正或者吊銷執照作為處罰。 >>>More
現在獨居也是一種潮流,年輕人都很喜歡,獨居可以擁有自己的獨立空間,不受他人的控制,感覺很自由,但它的缺點是有時候人會覺得很孤獨,生病的時候沒有人照顧。
近年來,青少年犯罪現象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新通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提出,實行分級預防,細化教育矯正措施,明確將未成年人的異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等輕重三級,並分別規定相應的干預和糾正措施。 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教育和矯治,防止嚴重暴力行為的發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