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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邀請你思考一下你在這件事上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如果你想給你的孩子買乙個戶口,條件是什麼? 有哪些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再過乙個月,寶寶就要出生了。 我們該如何迎接這個小生命的到來? 在兩個人的關係中,大概有乙個身份,乙個合法的身份。
你能找時間和你丈夫談談嗎? 同時,沒有必要抱怨或責備,只要坦白你的要求和你的感受。
如果你一定要做全職媽媽,那你就一定要陪老公一路去異地工作!
俗話說,時間是最好的良藥,間隔很美! 然而,在當今社會,時間不僅是良藥,更是毒藥,間隔不能美,而是小三! 也許是性別差異,畢竟男人別無選擇,只能認為孩子被拋棄了,就像女人一樣,也就是說,孩子可以和女人綁在一起,不一定是男人。
有人說,過去她們也是在看孩子,對生活不熟悉,還指著丈夫給錢花。 我想說的是,我相信大多數全職媽媽在生孩子之前都有工作,也就是有工作的天賦,和丈夫一起去其他城市打工後,各方面都穩定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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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發燒都是懷孕不婚,對自己和孩子都是很不負責任的。 首先,如果男方是不負責任的渣男,那孩子該怎麼辦,孩子的戶口無法登記,孩子以後的生活會惹麻煩,自己的幸福也會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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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你和男方就不是夫妻,男方可以隨時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觸犯法律。
你可以要求男方承擔子女撫養費,如果男方拒絕,你可以起訴,這是有法律支援的。
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的,應當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婚姻法》司法解釋1
第五條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區別對待: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的,應視為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案件;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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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道義上講,你可以起訴他,但在法律上,你很難贏。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最好通過談判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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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你沒有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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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已經處於事實上的婚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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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婚證在離婚時更容易處理。
如果雙方沒有重新登記結婚,他們的關係是同居關係,不被視為事實婚姻。
《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制度的規定適用於同居期間的財富和財產,如沒有約定,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認定為同居關係的,同居期間的共同勞動所得和買入的財產均為普通共同財產,雙方在此期間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為雙方的個人財產,是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 並被視為共同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無論哪種關係型別,一方在共同生活前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都被視為贈與關係。
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請求的財產,應當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如共同居住的時間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進行返還。
同居關係雙方在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同居關係當事人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傷害或歧視他們”,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同居關係,當雙方離婚時,子女撫養費問題應當按照《婚姻法》的這一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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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結婚證,我有什麼樣的離婚,法律上沒有婚姻,我自己商量孩子的贍養費,雙方都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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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拿到結婚證,那是同居關係,不是夫妻關係,雙方可以分居。 但是,應處理孩子在同居期間的撫養歷史和財產問題,如果雙方不能就上述拆解問題達成協議,法院可以提起訴訟。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More
和你的丈夫坦誠聊聊,不要把一切都放在心上。 也許你說出來,他會給你乙個不同的答案,你們不能總是互相猜疑,浪費時間,抹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