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同需要一年以上嗎?

發布 社會 2024-06-19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首先,您的問題,已經簽訂一年的合同到期後,合同的續簽期限可以是2年,而本勞動合同的執行期限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 《勞動法》對有關事項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第14條規定,如果您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當您第三次簽訂合同時,雇主只能與您簽訂無限期合同,除非雇員(即您)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簽訂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未續簽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只要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從現在開始,如果你沒有簽訂超過乙個月但不到一年的勞動合同,你將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如果你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視為你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僅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並不違反《勞動法》。 前提是試用期不超過乙個月,並且沒有以前的合同,並且在合同的情況下,期限不超過一年。

    勞動合同的簽訂沒有固定期限,常見的勞動合同期限包括一年、三年、五年、十年和長期。 不同的雇主有不同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於工作狀態不穩定的新員工,通常採用一年。

    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並不違法一年勞動合同,這在一些中小企業中很常見。 員工試用期滿後,成為正式員工,員工入職時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正常的操作流程。

    一年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試用期應包含在一年合同中。 如果雇主違反這一原則,則屬於對雇主的侵犯,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投訴。

    每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和個人都非常有利。 員工流失率高,簽訂長期合同沒有意義,現在員工不會受到勞動合同的約束,而是在自己不喜歡的公司,直到合同到期。

    簽訂勞動合同的說明我們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研究合同條款,不要求領導簽字,直接簽字。 一些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了自己的責任,給員工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仔細考慮,以後盲目簽字維權將變得非常困難。

    在簽訂合同時,如果你不了解合同條款,你可以向領導徵求意見,如果你覺得合同不公平,你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對於一年的勞動合同,如果合同簽訂了三次,下次簽訂合同時,應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這是不合法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影印件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影印件,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副本。 相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份數沒有規定,一般至少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有歌曲,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議員工手頭至少保留乙份,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及時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對他有利。

    勞動合同是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形式,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寫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姓名、位址、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基本資訊。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 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提供支援和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規定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勞動者,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更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合法。 如果勞動合同只簽一年,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雙方協商,但很多情況下其實是公司自己的決定,但一般來說,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是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年或其他時間。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 主題是合法的,內容是合法的,形式是合法的,程式是合法的。 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在任何方面都是非法的僱傭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 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結果,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的表述不能是單方面意向表述的結果。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並非因性質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均不得脅迫或脅迫另一方,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施加限制或脅迫令。 只有真正實現地位平等,才能使勞動合同的簽訂公平。 勞動合同明確了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和作用,勞動合同是雙向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並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勞動合同是保護勞動者最基本的條款之一,它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紙質形式,所以很多時候因為勞動合同中有很多糾紛,但因為有很多糾紛因為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因為沒有勞動合同,這樣的工人是沒有保障的, 而在發生一些意外情況時,不負責任的用人單位會因為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逃避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合法。 因為勞動合同可以籤一年,只要雙方同意,就是合法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合法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協商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即屬合法有效, 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合同只簽一年是合法的,法律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縮短多長時間,所以一年是可以接受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勞動合同只簽一年也是合法的,這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且公司要為你繳納社會保險。

    當公司與您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時。 那麼第三次必須按照無限期勞動合同執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根據所描述的情況,您的問題是要澄清僅簽訂一年的僱傭合同是否合法? 這應該是合法的,也就是說,工廠可以根據他需要工人和工人的時間段來規定這個期限,即合同工需要一年和兩年,都是根據單位的需要來規定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一般一年籤一次合同並不違法,但要看合同的型別。 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任意確定,只要雙方同意。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從法律上講,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關鍵取決於勞資雙方的合同。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當然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的描述是基於雙方的協調,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它應該被認為是合法的,因為僱傭合同是由公司起草的,您可以事先閱讀。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之前收到一年的僱傭合同合法嗎? 合法的,如果你想繼續在這裡做。 然後繼續簽訂合同。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簽訂為期一年的僱傭合同是合法的。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法律法分析:我國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簽訂多長時間,因此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協商後,可以簽訂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是的。 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簽訂多長時間,因此勞動合同可以簽訂多長時間,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簽訂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碧清義續簽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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