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b.]。兩個月]。a.乙個月 b兩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
總結。 你好,親愛的!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1年但不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你好,親愛的!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1年但不足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你好,親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或者由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一年且不超過三年,胡春正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1條。
勞動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合同有效期是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終止的期間,以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終止為兩個主要節點,合同的有效期根據不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而不同。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時起生效; 當事人未約定生效時間的,一般認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以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即告成立; 當事人以信函、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訂立前要求簽署確認書; 確認書簽訂時,合同成立,成立日期為生效時間; 合同中對生效時間沒有約定,但對合同生效有附加條件的,以附加條件滿足之時為合同生效時間。 其次,關於合同的終止時間,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終止: >>>More
問題不清楚,您目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是什麼時候? 約定的服務期限是多久? 自08年8月以來,已經簽訂了多少份勞動合同(包括續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