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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的,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工作超過十年需要無限期的僱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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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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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要續簽三年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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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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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超過10年的,可以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續簽無限期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也可以查閱舊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