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政策,什麼是大病救助政策

發布 健康 2024-06-18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大病醫療救助是指城鄉居民患有重大疾病,造成醫療和家庭生活困難,獲得有限的經濟援助,享受優惠醫療政策; 對城市生活補貼領取者、農村生活補貼領取者、農村五保障領取者、城鎮極端貧困勞動者及其家屬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援助,資助他們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

    法律依據:《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重大疾病保險的意見》 3.提公升重大疾病保險保障水平。

    1)城鄉居民全覆蓋。重大疾病保險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銜接。 被保險人患有大病,產生高額醫療費用的,大疾保險將按照規定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承擔的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提供保障。

    對於高額醫療費用,個人承擔的年度累計合規醫療費用可以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計算依據。 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細化嚴重疾病科學定義標準,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合規醫療費用的具體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

    2)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重大疾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隨著重大疾病保險融資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支付比例應進一步提高,以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 重大疾病保險賠付比例根據醫療費用水平制定,醫療費用越高,賠付比例越高。

    鼓勵地方政府探索適當惠待有需要群體的具體方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基本保障的準確性。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台,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共享平台、資訊資源共享、同步結算支付、規範管理運營、紓困效果明顯、能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快捷服務的新型醫療救助體系, 科學規範覆蓋城鄉。收件人:

    1)農村五包;

    (二)喪失工作能力、無經濟收入、無法向受撫養人提供法律支援(贍養)的人員(城鎮地區稱為“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者;

    4)60後降職職工,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數量生活津貼;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喪親撫卹金的重點優待物件;

    (六)經總工會批准的赤貧職工;

    7)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援助形式:大病醫療救助以“補貼參保、基本診療費減免、專項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大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的方式,救助物件不再需要實行個別申請、審查和審批; 並可直接納入城鄉醫保醫療救助資料庫,全面實施基本診療費用減免、醫保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責同步結算服務。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 一、總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保障有需要群眾的基本醫療權益為目標, 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強規範管理,強化統籌規劃,不斷提高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將醫療費用負擔降到最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大病救助政策是對城鄉居民病困提供有限度的救助和優惠醫療; 對城市自給自足戶、農村自給戶、農村五保戶、城市貧民及其家屬等極端貧困戶提供醫療前救助,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 一、總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保障有需要群眾的基本醫療權益為目標, 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強規範管理,強化統籌規劃,不斷提高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水平,將醫療費用負擔降到最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救援物件:

    1)農村五包;

    (二)喪失工作能力、無經濟收入、無法向受撫養人提供法律支援(贍養)的人員(城鎮地區稱為“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者;

    4)60後降職職工,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數量生活津貼;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喪親撫卹金的重點優待物件;

    (六)經總工會批准的赤貧職工;

    7)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援助形式:大病醫療救助以“補貼參保、基本診療費減免、專項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大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的方式,救助物件不再需要實行個別申請、審查和審批; 並可直接納入城鄉醫保醫療救助資料庫,全面實施基本診療費用減免、醫保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責同步結算服務。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一)領取最低生活津貼的家庭成員;

    (二)由赤貧者供養的人;

    (三)縣級以上人民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第二十九條 醫療救助採用下列方式:

    (一)對受援人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那部分給予補貼;

    2)對個人及其家庭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難以承擔的基本醫療費用給予補貼。

    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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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救援物件:

    1)農村五包;

    (二)喪失工作能力、無經濟收入、無法向受撫養人提供法律支援(贍養)的人員(城鎮地區稱為“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者;

    4)60後降職職工,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數量生活津貼;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喪親撫卹金的重點優待物件;

    (六)經總工會批准的赤貧職工;

    7)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援助形式:大病醫療救助以“補貼參保、基本診療費減免、專項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大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的方式,救助物件不再需要實行個別申請、審查和審批; 並可直接納入城鄉醫保醫療救助資料庫,全面實施基本診療費用減免、醫保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責同步結算服務。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一)領取最低生活津貼的家庭成員;

    (二)由赤貧者供養的人;

    (三)縣級以上人民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第二十九條 醫療救助採用下列方式:

    (一)對受援人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那部分給予補貼;

    (二)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個人及其家屬難以按規定承擔基本醫療費用的受助人,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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