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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法律是嚴肅的,不是兒戲。 凡犯罪者,應當處以刑事處罰,不得替代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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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誰犯了刑事責任,誰就要受到懲罰,這是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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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每個成年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或她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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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罪的父母和孩子是不能受到懲罰的,他們為父母感到難過,這是可以理解的,但還是要依法執行,你應該做的是積極配合調查,而不是增加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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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可能的,法律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如果你的父母犯了刑事責任,那必須由他們自己承擔,孩子不能把這個責任歸咎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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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可以為別人受苦。 只能對犯罪者施加懲罰。 如果您受到刑事處罰,請誠實地接受並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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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乙個人做事,乙個人負責。 法律是神聖的,任何人都不能違反它。 只要能違法,就沒人可以代替。 你必須對你所做的事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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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你要自己承擔責任,不准你承擔罪責或搞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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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是,也沒有“被罰”這回事,你是說要給老人服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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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由自己承擔,不能代替接受懲罰,否則懲罰的意義就喪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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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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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父母一方犯了刑事罪,對孩子的影響主要是對父母的政治審判。 子女將無法申請公務員考試,這將對子女的工作選擇產生負面影響。
如果乙個孩子想被徵召入伍,它不會被批准。 換言之,兒童很難從事與政治有關的工作,影響兒童的政治前途。 因為會有犯罪記錄,所以案件記錄是無法抹去的,是永久性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招聘人民警察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民警考試:(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被開除、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流氓、偷竊或者其他不良行為; (五)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血親或者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的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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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對受害人造成損害並且已經死亡,或者沒有死亡但賠償能力不足的,當被害人向七如要求賠償時,子女應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民事訴訟範圍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 (一)未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共同犯罪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iii) 被處決罪犯遺產的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審判終結前死亡的被告人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依法對被害人物質損失負有隱瞞責任和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親屬、朋友自願代為賠償的,應當准許。
沒什麼好說的。 孩子上班和父母工作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不繳納社保,以後就不退休了,不知道有沒有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或者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兒童仍然可以出售。
但是,有兩種情況,當孩子以後再次轉讓房產時,如果房產所有權證已經拿到5年,而且是唯一的房子,女兒只需要支付一小筆交易費。 >>>More